一、家庭联产承包制
1984年,全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85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示,颁发承包土地使用证117.6万个。1986—1990年,市委、市政府每年均印发关于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文件规定,市农业部门多次举办承包合同管理培训班,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逐步规范。至1990年,全市农村应签订各业承包合同165.25万份,实际签订158.43万份,其中签订耕地承包合同124.45万份,占应签合同数的98.5%。县(市、区)针对各业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普遍增加承包合同条款,调整承包基数,延长承包年限,土地承包合同逐步规范。耕地承包,基本解决了用土地使用证代替承包合同问题,50%的行政村由按人或按地亩收取提留改为收取土地承包费。
199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土地承包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决定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土地使用权入股、转让、租赁、反包,实现土地和农村劳动力的有机结合与合理流转;在二、三产业发达、大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引导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荒山、河滩、矿区塌陷地、池塘、窑场废弃地等资源的开发,承包期可以更长;鼓励租赁和拍卖经营,并要求加快荒山拍卖步伐。全市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1.83万公顷,其中转包面积2193公顷、入股面积3193公顷、租赁面积953.3公顷、拍卖面积1.2万公顷。
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提出重点稳定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市落实延长第二轮承包期到户的村2145个,占到期村数的73%;面积17.8万公顷,占到期土地面积的72%;签订合同71.6万份,土地面积16.5万公顷。1999年,全市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面积30.95万公顷,第二轮土地承包落实到户面积29.28万公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05万份,占承包农户数的93.75%;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4万本,占承包户数的93%。全市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工作陆续展开,承包期延长30年;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全部延长到2030年。2000年,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完成。全市32.76万公顷耕地,承包到户31.55万公顷,占96.31%;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13.35万本,占农户的96.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13.35万份,占应签合同的100%。200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提出推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9种模式。各级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推行拍卖、规模承包、跨区承包等形式,调动群众投资开发和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17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55%,涉及农户7万户,其中农户自发流转土地面积0.74万公顷,乡、村中介流转土地面积0.43万公顷。
二、“四荒”拍卖
1991年,全市“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面积6.65万公顷,其中荒山4.03万公顷、荒地4459公顷、荒滩5886公顷、荒水1.59万公顷,均为集体所有、集体管理。1993年末,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决战1994年,实现“中国北方片基本灭荒第一省”的目标,各级把灭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94年3月,新泰市岙阴乡将军堂村在全市率先实行荒山使用权拍卖经营。泰安市政府在新泰市岙阴乡召开全市荒山使用权拍卖现场会。全市拍卖荒山9133公顷、荒岭322.6公顷、荒滩236.2公顷、荒路181.4公里,拍卖“五小工程”(塘坝、池塘、谷坊、机井、扬水站)9865处。
199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山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山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制订山区开发建设“以林为主、林牧结合、治水先行、路讯配套、科技兴山、注重效益、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市拍卖“四荒”面积1.2万公顷,其中荒山0.93万公顷;发展种植大户1.15万户,其中种植面积3.33公顷以上的231户;家庭承包、连片种植的“四荒”面积9.8万公顷。1999年,全市荒山开发、林网建设、绿色通道、果园经营等实行以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明确受益权为核心的农村林木经营管护制度改革。全市拍卖荒山1.33万公顷,拍卖道路林网3300公里。2001年,全市拍卖荒山、荒滩2460公顷,拍卖农田林网1098.2公里。2002年,全市拍卖荒山587.66公顷、荒地345.79公顷、荒滩287.58公顷、荒水189.79公顷。
第一节 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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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联产承包制
1984年,全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85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指示,颁发承包土地使用证117.6万个。1986—1990年,市委、市政府每年均印发关于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文件规定,市农业部门多次举办承包合同管理培训班,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逐步规范。至1990年,全市农村应签订各业承包合同165.25万份,实际签订158.43万份,其中签订耕地承包合同124.45万份,占应签合同数的98.5%。县(市、区)针对各业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普遍增加承包合同条款,调整承包基数,延长承包年限,土地承包合同逐步规范。耕地承包,基本解决了用土地使用证代替承包合同问题,50%的行政村由按人或按地亩收取提留改为收取土地承包费。
199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土地承包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决定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土地使用权入股、转让、租赁、反包,实现土地和农村劳动力的有机结合与合理流转;在二、三产业发达、大部分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引导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荒山、河滩、矿区塌陷地、池塘、窑场废弃地等资源的开发,承包期可以更长;鼓励租赁和拍卖经营,并要求加快荒山拍卖步伐。全市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1.83万公顷,其中转包面积2193公顷、入股面积3193公顷、租赁面积953.3公顷、拍卖面积1.2万公顷。
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提出重点稳定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市落实延长第二轮承包期到户的村2145个,占到期村数的73%;面积17.8万公顷,占到期土地面积的72%;签订合同71.6万份,土地面积16.5万公顷。1999年,全市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面积30.95万公顷,第二轮土地承包落实到户面积29.28万公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05万份,占承包农户数的93.75%;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04万本,占承包户数的93%。全市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工作陆续展开,承包期延长30年;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全部延长到2030年。2000年,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完成。全市32.76万公顷耕地,承包到户31.55万公顷,占96.31%;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13.35万本,占农户的96.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13.35万份,占应签合同的100%。200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提出推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9种模式。各级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推行拍卖、规模承包、跨区承包等形式,调动群众投资开发和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17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55%,涉及农户7万户,其中农户自发流转土地面积0.74万公顷,乡、村中介流转土地面积0.43万公顷。
二、“四荒”拍卖
1991年,全市“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面积6.65万公顷,其中荒山4.03万公顷、荒地4459公顷、荒滩5886公顷、荒水1.59万公顷,均为集体所有、集体管理。1993年末,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决战1994年,实现“中国北方片基本灭荒第一省”的目标,各级把灭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94年3月,新泰市岙阴乡将军堂村在全市率先实行荒山使用权拍卖经营。泰安市政府在新泰市岙阴乡召开全市荒山使用权拍卖现场会。全市拍卖荒山9133公顷、荒岭322.6公顷、荒滩236.2公顷、荒路181.4公里,拍卖“五小工程”(塘坝、池塘、谷坊、机井、扬水站)9865处。
199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山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山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制订山区开发建设“以林为主、林牧结合、治水先行、路讯配套、科技兴山、注重效益、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全市拍卖“四荒”面积1.2万公顷,其中荒山0.93万公顷;发展种植大户1.15万户,其中种植面积3.33公顷以上的231户;家庭承包、连片种植的“四荒”面积9.8万公顷。1999年,全市荒山开发、林网建设、绿色通道、果园经营等实行以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明确受益权为核心的农村林木经营管护制度改革。全市拍卖荒山1.33万公顷,拍卖道路林网3300公里。2001年,全市拍卖荒山、荒滩2460公顷,拍卖农田林网1098.2公里。2002年,全市拍卖荒山587.66公顷、荒地345.79公顷、荒滩287.58公顷、荒水189.7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