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泰安地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切入点,工交、商贸政策逐步松动和放宽。境内小型国营商业网点开始实行承包、租赁,市场逐渐开放,长期以来由国营、集体一统天下的工商业局面被冲破。1979年,地委贯彻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研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少数企业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制和盈亏包干责任制改革。1980年,地委、行署在泰安、新汶两县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1981年,试点企业发展到70余家。工交系统推行“统一定额、计件工资”“记分记奖”“几定一奖”和“小集体承包、联产计酬”4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财贸系统推行两个层次的责任制,一是国家对企业采取利润留成、超额分成、余额利润分成等形式;二是企业对职工采取提成工资、利润包干、超额提成、联销联利计酬、计件工资等5种形式。1982—1983年,经济责任制在全区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责任制形式更加灵活。规模小的企业,开始实行厂长(经理)承包制。与此同时,“拨改贷”和“利改税”两项改革措施出台,全区的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物资、价格、劳动人事等也开始进行配套改革,延续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转变。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由于受到许多惯性的制约和“姓社姓资”争论的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从农村开始突破的改革,转到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境内经济体制改革在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等各行各业全面铺开,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相继出现。工业企业推行利润大包干、定额计件工资制、联产计酬计奖制、计件和浮动工资制等改革办法。1985年,国营企业推行经营承包制,企业在小范围内拥有经营自主权。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产品价格和蛋、菜、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生猪派购政策取消,猪肉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物资贸易、粮食经营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购销体制,粮食收购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价格改革迈出划时代的一步。198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意见》,当年全市有378家工商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全市企业推行“两权分离”承包经营机制,责、权、利相结合,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全浮动工资和计件工资等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1988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办法》《泰安市关于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山东电缆厂等4家企业开始股份制试点。198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负责制。1990年,商贸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企业经营权进一步扩大。物资经营取消指令性计划调拨,实行市场调节,物资供应“双轨制”使命结束。1991年,在继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全市649家县属以上企业推行“党、政共同目标责任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奖同罚”的风险抵押金制度。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探索进行。9月,粮油销价放开。执行40年的粮油统销政策改为市场调节。除药品、石油、食盐、水、电、煤气等产品价格外,其他工业品价格全部放开。1993年,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试行规定》,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市政府扩大股份制试点范围,泰安酿酒总厂、泰安百货大楼、泰安市化工总厂、泰山索道公司、肥城水泥厂、郊区山口衡器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始股份制试点。年内,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为泰安市第一家上市企业。工商企业全面推行租赁、拍卖、破产、股份合作、国有民营等形式的改革。1994年,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泰安市关于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安市关于企业折股出售的试行意见》等文件,股份制改革和公司改组逐步深化。泰山酿酒饮料(集团)、山东电缆电器(集团)、泰山锅炉压力容器(集团)、泰山索道、泰安市百货大楼等5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经山东省政府批准为定向募集公司,为泰安市首批规范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税、地税分别征收,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确立。1995年,在市属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山东鼎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1996年,21家企业获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全市11家企业开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壮大规模经济。1997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暂行规定》《大力发展民营企业集团的意见》等文件,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或购买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鼓励私营企业自愿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7万户,私营企业发展到3141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5家。股权证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4家,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A股股票,融资2.75亿元。
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工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允许本地和外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促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当年558家县属以上国有企业中305家实行产权转让、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的改制。市政府印发《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取消福利性实物性分房,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1999年9月后,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沿用几十年的国有企业行政级别被取消,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分类管理,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党政机关行政级别,市委或其职能部门只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备案管理。“政企分开”“党政分开”迈出实质性的一步。200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推广宁阳县产权制度改革“双置换”试点经验,以民间资本置换国有(集体)资本,以社会自然人身份置换全民(集体)企业职工身份。2001年5月,召开全市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内部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意见》和《泰安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实行土地储备制度,推行土地有偿使用。撤销长期行使管理职权的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物资、商业等企业主管部门。2001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的三大战略重点(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之一。3月,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大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一批“明星民营企业”“先进民营企业”受到政府命名和表彰。年底,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到7.36万户;全市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3.9%。2002年6月,市政府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就企业改制遇到的资产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提取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至年底,全市国有工业、商贸、城建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
第二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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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泰安地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放权让利”为切入点,工交、商贸政策逐步松动和放宽。境内小型国营商业网点开始实行承包、租赁,市场逐渐开放,长期以来由国营、集体一统天下的工商业局面被冲破。1979年,地委贯彻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八字方针”,研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少数企业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制和盈亏包干责任制改革。1980年,地委、行署在泰安、新汶两县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1981年,试点企业发展到70余家。工交系统推行“统一定额、计件工资”“记分记奖”“几定一奖”和“小集体承包、联产计酬”4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财贸系统推行两个层次的责任制,一是国家对企业采取利润留成、超额分成、余额利润分成等形式;二是企业对职工采取提成工资、利润包干、超额提成、联销联利计酬、计件工资等5种形式。1982—1983年,经济责任制在全区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责任制形式更加灵活。规模小的企业,开始实行厂长(经理)承包制。与此同时,“拨改贷”和“利改税”两项改革措施出台,全区的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物资、价格、劳动人事等也开始进行配套改革,延续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转变。扩大国有企业自主权,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但由于受到许多惯性的制约和“姓社姓资”争论的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从农村开始突破的改革,转到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境内经济体制改革在工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等各行各业全面铺开,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相继出现。工业企业推行利润大包干、定额计件工资制、联产计酬计奖制、计件和浮动工资制等改革办法。1985年,国营企业推行经营承包制,企业在小范围内拥有经营自主权。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自销产品价格和蛋、菜、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生猪派购政策取消,猪肉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物资贸易、粮食经营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购销体制,粮食收购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价格改革迈出划时代的一步。198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意见》,当年全市有378家工商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7年,全市企业推行“两权分离”承包经营机制,责、权、利相结合,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全浮动工资和计件工资等分配办法,打破平均主义。1988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办法》《泰安市关于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山东电缆厂等4家企业开始股份制试点。198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负责制。1990年,商贸企业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企业经营权进一步扩大。物资经营取消指令性计划调拨,实行市场调节,物资供应“双轨制”使命结束。1991年,在继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全市649家县属以上企业推行“党、政共同目标责任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奖同罚”的风险抵押金制度。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和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探索进行。9月,粮油销价放开。执行40年的粮油统销政策改为市场调节。除药品、石油、食盐、水、电、煤气等产品价格外,其他工业品价格全部放开。1993年,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试行规定》,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市政府扩大股份制试点范围,泰安酿酒总厂、泰安百货大楼、泰安市化工总厂、泰山索道公司、肥城水泥厂、郊区山口衡器厂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始股份制试点。年内,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此为泰安市第一家上市企业。工商企业全面推行租赁、拍卖、破产、股份合作、国有民营等形式的改革。1994年,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泰安市关于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安市关于企业折股出售的试行意见》等文件,股份制改革和公司改组逐步深化。泰山酿酒饮料(集团)、山东电缆电器(集团)、泰山锅炉压力容器(集团)、泰山索道、泰安市百货大楼等5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经山东省政府批准为定向募集公司,为泰安市首批规范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税、地税分别征收,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确立。1995年,在市属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山东鼎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证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1996年,21家企业获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全市11家企业开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壮大规模经济。1997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暂行规定》《大力发展民营企业集团的意见》等文件,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或购买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鼓励私营企业自愿联合组建企业集团。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7万户,私营企业发展到3141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5家。股权证在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4家,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A股股票,融资2.75亿元。
199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工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允许本地和外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促使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当年558家县属以上国有企业中305家实行产权转让、兼并、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的改制。市政府印发《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取消福利性实物性分房,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1999年9月后,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沿用几十年的国有企业行政级别被取消,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分类管理,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党政机关行政级别,市委或其职能部门只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备案管理。“政企分开”“党政分开”迈出实质性的一步。2000年,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推广宁阳县产权制度改革“双置换”试点经验,以民间资本置换国有(集体)资本,以社会自然人身份置换全民(集体)企业职工身份。2001年5月,召开全市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内部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意见》和《泰安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实行土地储备制度,推行土地有偿使用。撤销长期行使管理职权的机电、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物资、商业等企业主管部门。2001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的三大战略重点(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之一。3月,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大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一批“明星民营企业”“先进民营企业”受到政府命名和表彰。年底,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到7.36万户;全市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3.9%。2002年6月,市政府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4个办法,就企业改制遇到的资产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提取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至年底,全市国有工业、商贸、城建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