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泰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成立,办事机构设在泰安军分区,具体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区有无线电通信设备345部,只限于驻军、公安、邮电、电业、地质勘探等单位使用。
1985年,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从军队转交地方政府。市政府成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科级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1987年9月,设立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隶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无线电通信环境和设备的监测、检测技术管理工作。1997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通知》,取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立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单位),同时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泰安管理处的牌子。业务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归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据审批权限,采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对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
2002年,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单位106家,使用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21.14万部,占用无线电频率460个。市内有广播电视台(含差转台)62部,短波、超短波电台1933部,寻呼台14家、发射基站105个、寻呼用户12万户;微波站201座,微波线路91条,通信距离合计3937.5公里;蜂窝移动基站381个,用户8.87万户;雷达站1座。
第六章 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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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泰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成立,办事机构设在泰安军分区,具体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区有无线电通信设备345部,只限于驻军、公安、邮电、电业、地质勘探等单位使用。
1985年,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从军队转交地方政府。市政府成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科级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1987年9月,设立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隶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无线电通信环境和设备的监测、检测技术管理工作。1997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通知》,取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立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副县级单位),同时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泰安管理处的牌子。业务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归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依据审批权限,采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对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管理。
2002年,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单位106家,使用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21.14万部,占用无线电频率460个。市内有广播电视台(含差转台)62部,短波、超短波电台1933部,寻呼台14家、发射基站105个、寻呼用户12万户;微波站201座,微波线路91条,通信距离合计3937.5公里;蜂窝移动基站381个,用户8.87万户;雷达站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