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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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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公路管理
一、路政管理 1985年,境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有路政管理人员28人。贯彻省交通厅《损坏公路设施赔偿费标准》,路政管理人员履行公务始有法规依据和统一标准。1987年,全市基本形成市公路局养护科、县(市、区)公路局养护(路政)股及分站实行管、养一齐抓的三级路政管理网络。对路政管理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制,各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至1990年,全市共查处毁坏公路设施案件6248件,处理挖掘占用公路事件136件,收缴损坏公路赔偿费35.7万元,清除违章建筑3008处。199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公路局会同公路沿线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对463.8公里的公路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埋设公路界桩。1992—1994年,设置市、县两级“公路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路政方面的案件。全市拆除干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1416处,清除沙石等堆积物1.53万立方米,拆除路边院墙2549米,依法处理各种路政案件2926件,收缴损坏公路赔偿费43.1万元。1997年,104国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经省交通厅验收达标,宁阳、东平、肥城、新泰等县(市)公路局先后进入全省路政管理达标县行列。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实施,全市路政管理由过去单纯清理路障转变到保护路产路权等多项管理,由季节性管理转变到常年性制度化规范管理,由个别被动性管理转变到专兼结合、群防群管、综合治理的主动型、预防型管理,由人治转变到法制、实施依法治路、综合治理。2000年9月,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成立,隶属市公路局,负责境内京沪、泰莱、莱新高速公路125.5公里的路政管理工作。2002年,市路政大队巡查里程109.6万公里,查处路政事件2589起,收缴损坏公路赔偿费568.5万元。市、县(市、区)两级公路局均设置路政科,有路政管理人员128人。 二、运政管理 1985年,全市建立交通检查站,主要职责是检查过往车辆遵守交通监理、运输管理和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执行情况。1986年6月,市内乡镇运输管理站改为交通管理所(简称“交管所”),作为县(区)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和乡镇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1987年,市运输管理部门开始对公路运输行业的经营分工、营运证照、价格票证、服务质量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全市设置交通检查站11处,工作人员55人。1990年增至17处,在岗人员101人。1991—1992年,共检查各种车辆55.98万辆次,查处违章车辆12.62万辆次。1993年,开始对营业性、非营业性汽车核发道路运输证。1995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交管所49处,交管所总数达到87处。1996年,市交通稽查支队成立。除泰山区外,其他县(市、区)均成立交通稽查大队。1997年,全市稽查人员75人,交通检查网络基本形成。全年,检查车辆22.62万辆次,处理违章车辆6.27万辆次,查补规费309.89万元。1999年5月,市道路运输协会成立,挂靠市交通运输管理处。2001年,市、县两级交通稽查队伍对辖区内的客货运输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共检查车辆41.29万辆次,处理违章车辆14.93万辆次,查补规费1431.26万元。同年,全市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年”活动,对“黑车”“黑户”进行专项治理,取缔“黑车”128辆。经省交通厅检查验收,全市交通稽查队伍全部达到甲级资质。2002年,市交通局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开始形成以稽查支队牵头,运政、路政、规费征收派员参加的联合执法模式,全市交通稽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基本建成。全年检查车辆35.85万辆次,处理违章车辆9.3万辆次,查补规费1509.21万元;有运输管理人员1260人。其中,县(市、区)运政机构6处469人、乡(镇)运政机构86处791人。全市基本形成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通管理网络。 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 1983年,按照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境内开征公路运输管理费。1985年初,国务院颁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全市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4月,根据《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全市按新标准征收公路养路费。养路费由市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全省统收统支。10月,市交通局将拖拉机、畜力车养路费改由各县(市、区)运输管理站代征。全年征收交通规费3906.2万元。其中,汽车养路费3686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169.4万元、公路运输管理费50.8万元。 1986年,根据《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全市开征客运站队建设基金,由省交通厅统一管理。1987年4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拖拉机养路费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89年1月起,拖拉机、其他小型机动车公路养路费由乡镇交管所、交通检查站、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征收,逐级上解市交通局养路费专户,市交通局根据“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在优先保证县乡公路养护需要的前提下,多数返还县(市、区),并按适当比例集中,用于重点县乡公路的修建、扶贫公路补助。当年,开征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养路费。1990年,全市开征货运建设基金。全市征收交通规费6796.8万元。其中,汽车养路费3993万元、拖拉机养路费738.7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323.9万元、客运建设基金87.4万元、货运建设基金1143.1万元、公路运输管理费510.7万元。1993年7月,根据《山东省关于征收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的若干规定》,全市开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置104国道洪沟收费站、105国道东平县流泽大桥收费站和泰莱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泰安站、燕家庄站、范镇站等5处公路收费站。1994年8月,市交通局、财政局印发《关于客运基金、还贷资金、货运基金、运输管理费、拖拉机养路费、维修行业管理费实行上缴收入承包等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规定的6项交通规费实行各县(市、区)交通局上缴收入承包、超收自留。市成立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局也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工作。1995年,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按用地面积代征公路建设附加费,全额解缴省交通厅,用于重点公路建设。同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市交通局对辖区新增机动车辆开征交通建设补助基金,标准为购车价的3%,主要用于老油路改造、文明样板路建设及东平湖的综合开发。同时,根据《山东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除农用拖拉机、免交养路费的汽车、摩托车(含轻骑)、城市市内大型公共汽车和交通部门专业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按年度缴纳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1996年,市政府调整交通建设补助基金征收标准。社会汽车调整为8%,专业运输公司新增车辆调整为5%,其他机动车3%。同时,开征路港建设费,征收对象和减免范围同养路费。全年,征收交通规费3.04亿元。其中,汽车养路费1.24亿元、拖拉机养路费1666.6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4301.4万元、客运建设基金1890.6万元、货运建设基金2236.8万元、公路运输管理费1566.7万元、车辆通行费4177.3万元。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泰化高速公路、济南至聊城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增设泰化高速公路泰安南、泰安东、化马湾3处收费站。 1998年,国家酝酿费改税。受其影响,大量车主、业户拖缴、拒缴和抗缴,规费严重流失。9—11月,市政府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由原先的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受到省交通厅肯定,全省各市纷纷仿效。全市仅“三小”车辆(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养路费征收额就比1997年净增近1000万元。1999年,停止征收新增机动车交通建设补助基金。京沪高速公路果都、新泰两处收费站开始收费。2000年8月,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规定,取消公路建设附加费。市交通局对基层单位的客货运基金实行全额上缴、超上缴基数返还。2001年,市交通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将原来放到县(市、区)交通局坐支使用的拖拉机养路费,统一纳入市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支出。车辆购置附加费更名为车辆购置附加税,暂由交通部门代征,税率为购车价的10%。 2002年,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更名为公路客运附加费,货运建设基金更名为公路货运附加费。同时,取消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和停止收取营运人力三轮车运输管理费。征收交通规费5.11亿元。其中,汽车养路费1.72亿元、拖拉机养路费4492.2万元、车辆购置附加税7342.3万元、公路客运附加费3554.6万元、公路货运附加费3147.5万元、公路运输管理费2673.2万元、车辆通行费1.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