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管理体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84年前,泰安地区及所辖县(市)均设房产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收租、维修养护。市(县)房产管理修缮所(简称房管所)管理的公房,主要有泰安地区及县属的办公、住宅用房,驻泰城大中专学校用房,泰城零星国有公房及行政划拨单位和异地来泰安置的干部用房。 1986年,市成立房屋确权发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以上驻泰单位和市直所属单位的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原市(县级)房管所改为市房地产管理处(简称市房管处),隶属市城市建设局(简称市城建局),为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能由单纯的直管公房维修管理拓展到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交易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设岱庙、财源、新区3个房管所及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房屋修建工程队等经济实体。1989年,市房管处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 1990年,市政府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处负责建立房产交易市场,依法对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买卖、抵押、转让、租赁、调换等交易活动进行登记、监理和服务,并对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和房产自管单位实行业务指导。年内,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为一个班子两个牌子,隶属市房管处。负责办理各种所有制房屋买卖、租赁、交换、分家析产、典当、抵押、赠与等监理手续;审查房产交易、出租等房屋产权人的资格;参与确定各类房产流通价格,负责房屋买卖价格评估,为仲裁、公证、司法等活动进行房地产价值、价格的评估;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调解房产交易、租赁、赠与中的纠纷,依法查处房产流通过程中的非法活动。1991年,泰山区成立房地产管理局及房地产交易处,负责区属房屋的初审登记。1993年,成立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挂靠市房管处。 1995年,市建委印发《关于转发省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体制:市房管处负责泰城规划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全市中介行业的业务指导;各县(市)房管处(所)负责本区域内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随着市区旧城改造和综合开发的深入开展,房地产管理曾一度出现关系不顺、职责不清、多头发证等混乱现象。1996年,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城房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泰城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文本、一城一证的办法,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业务受市建委的协调指导。对泰山区、郊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及隶属于两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的所有权发证工作,坚持规范、统一、兼顾两区利益的原则,分别由两区房管部门办理,通用市政府房屋所有权证。 2002年2月,市房产管理机构改革,撤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房地产管理处,成立市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住房置业担保、物业行业管理及从业机构资质的申报审批;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房地产测绘等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认证,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及市区房地产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管理市区直管公房及市属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及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协调全市房产权属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交易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房管局管理。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省单批住房改革方案的铁路、电力、煤炭等驻泰单位的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分别纳入市直及县(市、区)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