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供 电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供 电
一、管理机构 1982年2月,省电力局所属泰莱供电局与泰安地区电力局合并,并将泰安县供电局、莱芜县供电局上收,成立泰安电业局。时于莱芜办公。1984年底,泰安电业局迁址泰城。1985年3月,泰安撤地建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经贸委)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其中部分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委托泰安电业局行使。泰安电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经营范围是电网覆盖面;管理范围仅指泰安市行政区。市管县初期,泰山区、郊区和莱芜、新泰两市由泰安电网供电;肥城县、东平县由济南电网供电;宁阳县由济宁电网供电。1992年4月,省电力局批准肥城、东平供电划入泰安电网。1993年4月,莱芜供电从泰安电网划出。1994年1月,宁阳县改由泰安电网供电。自此,市辖各县(市、区)供电全入泰安电网,实现电力供应与管理范围的统一。1999年4月,电力体制改革,泰安电业局对各趸售县市供电局实行代管。2002年10月,泰安电业局正式更名为泰安供电公司,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市经贸委。 二、电力供应 市区、郊区供电 1982年泰安电业局成立时,设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泰安市域的供用电业务。1983年8月,改为泰安供电所。1985年,原泰安市分为泰山区、郊区,供用电业务仍由该所负责,由泰安电网供电。1987年4月,泰安供电所改名为郊区供电局,后增设泰山区供电局。两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1996年12月两供电局撤销,成立市郊供电局,供用电管辖范围不变。市郊供电局负责泰山区、郊区境内部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管理及部分中小用户的供用电业务,兼有行政管电职能。2002年10月,市郊供电局改名为市郊供电部,其管电职能移交给泰山区、岱岳区经贸委。市内大电力用户及泰城用电由泰安电业局直接管理。 新泰市供电 1984年设新泰市供电公司,实行趸售管理,兼有政府管电职能。负责境内地方输变电设备的管理和27个乡镇、近2000个村及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供电。1987年,该局改名为新泰市电力工业局。1999年4月,由泰安电业局代管。2002年10月,改名为新泰市供电公司,其行政职能移交给新泰市经贸委。 新汶供电 1982年泰安电业局成立时,保留新汶工区,实施对新汶片用电户的供用电管理。1983年8月,改名为新汶供电所。1987年又改名为新汶供电局。1996年5月,该局由新汶办事处迁入新泰市。负责新泰市境内省电力局属的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设备的生产管理和7个乡镇办事处200多个村、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供电任务,不兼政府管电职能。2002年10月,新汶供电局更名新汶供电部。 肥城市供电 肥城市供电局负责境内地方输变电设备的管理和除肥城矿业集团等少量大用电户外的全市电力用户的供用电业务,兼有政府管电职能。1992年4月前,肥城市由济南电网供电,由济南供电局实行趸售管理。5月,肥城市改由泰安电网供电,业务由泰安电业局管理。1999年4月,该局由泰安电业局代管,2002年10月改名为肥城市供电公司,政府管电职能移交给肥城市经贸委。 宁阳县供电 宁阳县电业局负责县属输变电设备、宁阳电厂的管理及全县供用电业务,同时兼有政府管电职能。1994年1月前,宁阳县由济宁电网供电,由济宁电业局实行趸售管理。1994年1月后,宁阳县划归泰安电网供电。1999年4月,该局由泰安电业局代管,2002年10月改名宁阳县供电公司,政府管电职能移交宁阳县经贸委。 东平县供电 东平县供电局负责境内县属输变电设备管理及全县供用电业务,兼有政府管电职能。1992年5月前,东平县由济南电网供电,供用电业务由济南供电局趸售管理。1992年5月,东平县划归泰安电网供电,其供用电业务转由泰安电业局负责。1999年4月,该局由泰安电业局代管。2002年10月改名东平县供电公司,其行政管电职能移交县经贸委。 乡镇供电 各县(市、区)供电局在各乡镇设供电站。各乡镇成立管电领导小组,指导供电站电力建设、协调处理地方关系。1999年,根据省电力局《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全市乡镇供电站实施改革。2000年5月,撤销原79个供电站,成立86个供电所,并按照5~10个村设立一个电工组的要求,组建367个电工组(服务网点)。 村庄供电 各村自建管电小组,聘用村民为村电工。村电工接受供电部门的技术认证和业务指导。在乡镇供电站的业务指导下,村管电小组负责本村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和管理,收缴电费,搞好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管理等。1999年实行改革,取消各村管电组织,按300~400户配备1名农电工,全市重新聘用农电工2998名,比改革前减少3450名。新录用的农电工纳入县供电局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持证上岗,与所在村在供电管理上无隶属关系,实现农电工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 三、电力调度 调度设置 泰安电网实行地级调度(简称地调)、县级调度(简称县调)两级管理。地调由泰安电业局负责,其调度范围为泰安电网覆盖区域内的主要输变配电设施和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及县调。新泰市电网设有县调,一直归泰安地调调度;肥城市、东平县电网设有县调,1992年5月前归济南地调调度,之后归泰安地调调度;宁阳县电网设有县调,1994年1月前归济宁地调调度,之后归泰安地调调度;泰山区、郊区35千伏及以下电网,2000年前设有调度,之后由泰安地调统一管理。新汶、肥城矿业集团除因行业特点而调度业务有所不同外,视作县调管理。 电力调配 1985—1995年间,电力需求不断增加,而电源建设相对滞后,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泰安电网缺电达30%左右,电力按计划使用。计划由省、市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下达,各地、市按计划用电。泰安电业局加强计划管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对农村用电采取单双日供电措施,即供1天、停1天;对一般企业一星期停两天或组织两班生产,即每天10时和22时上班,充分利用低谷电力。为在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市经委还批复限荷拉路方案,以便在用电超限额时,迅速切除负荷。一些企业自备柴油发电机,在电网断电时应急使用。其间泰安电网每年拉路在4500条次左右。市及县市区经委、电业部门挖掘电力资源,电厂煤炭供不应求时,组织“煤电互保”;当计划内煤炭有缺口时,组织议价煤、油发电;各地方小电厂,开足马力,多发多供;推广先进电力负荷控制技术,先后使用“开关钟”“定量器”“负荷监控装置”,促使企业计划用电,对超用电企业“谁超限谁,限电到户”,限电不拉路。1996年后,电源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山东电力1996年的“163”工程(年装机163万千瓦)、1997年“165”工程的相继投产,加之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电力供需状况相对缓解,各种计划用电的管理手段陆续停止使用。 四、用电 营业 各电力营业单位1992年前一直沿用手工抄表,电费核算使用算盘或小计算器,手工操作。1992年起,使用微机计算电费,同时保留电费计算台账;电费收取通过银行划拨、走收或坐收支票、现金。对大用户实行计划结算。1993年起,使用掌上电脑抄表;但为保险起见,仍继续使用抄表卡片。逐步普及微机计算电费、开具电费发票、汇总电费报表。1996年,除极个别大户仍同时使用抄表卡片外,其余全部使用掌上电脑抄表。同年开展客户语音电费自动查询业务。1997年起,城区电力营业单位逐步实行银行代收电费;部分居民户试用预付费电能表。2000年起,全面推行银、电联网,客户电费通过各银行储蓄所代扣代收。城农网改造完成前,农村以村,城区多以居民小区、一幢楼、一个院为收费单元,之后逐步实行一户(农户或居民户)一表,收费到户。电费执行电力部、省局历年电价调整标准。 境内全社会用电 全市全社会用电结构主要由工业、农林水利、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其他事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组成。地质普查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占的分量很小。社会用电总量:1986—1990年间平均年递增率为8.18%;1991—1995年间为3.13%(增长率低是区划调整影响的,扣除此影响为8.84%);1996—2000年间为8.94%。 安全用电 1993年8月,泰安电业局制定《用电监察工作标准》,用电监察的责任、权限,监察的内容、程序、标准及用户的权利、义务等更加明确。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部颁布有关的条例、办法。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电力企业原行使的用电监察职能移交政府,改为行使“用电检查”。2000年,泰安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信息部成立,受理、督办用户的事故报修、安全咨询等业务,安全用电做到配套联动。 五、供电服务与彩虹工程 供电服务 1989年4月,泰安电业局制订《五公开一监督》(即用电指标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办理用电手续程序公开、违章用电处理办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布。1991年4月,泰安电业局制订《三电工作管理办法》《业务扩展工作一条龙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用电报装手续,做到业务扩展工程统一设计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提高业务扩展工作服务质量。1992年,电力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提出禁止以电谋私“二十条”。泰安电业局开展纠风教育,进行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健全完善城乡电力社会化服务体系。1993年修订、完善《用电业务扩展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业务扩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报批程序、收费标准、工程管理、部门职责,简化报装程序,实现“一口对外”“一条龙”服务。1996年,泰安电业局在泰安率先提出电力为社会承诺服务,印发《泰安电业局社会承诺服务实施方案》,对停电通知下达、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及使用文明用语等向社会承诺。1997年,电力行业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现电力“110联动”,及时处理居民、企业反映的用电热点、难点问题。1998年,泰安电业局成为第一批省级示范窗口挂牌单位,被命名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获得全市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加强电力行业作风建设。针对电力投诉的热点,开展电费电价检查。采用有奖明信片调查,形式新颖、群众参与广泛。2000—2002年,以“彩虹工程”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优质服务。 彩虹工程 1999年12月,泰安电业局印发《泰安电力“彩虹工程”实施细则》。2000年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诺:设专项奖励基金,花钱买意见、接受批评;设立免费服务电话8008601188;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及客户代表参加客户关系委员会,构筑面对面地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为宣传。至2002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万份,做到家喻户晓。“彩虹工程”实施以来,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检查,严格奖惩;定期召开客户关系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和听取意见建议;建立举报和建议的受理、查处、反馈、存档等流程系统。2002年,共发放“彩虹条”6.1万份,回收2.53万份,处置率100%;接处免费服务电话16万个,查访企业、乡镇、村户3万余个,社会奖励73人次1.58万元,内部处罚362人次、罚款7.43万元。客户投诉举报明显减少,客户满意率98%以上。加快电力服务的软件、硬件建设,确保承诺兑现。电力系统职工树立“只要您一个电话,其余的工作由我们来做”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标准。全市城乡电网改造投入资金13.93亿元,基本完成城区“一户一表”直供直管户改造,农村全部实现“四到户”(售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供电。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实现统一电价0.52元/千瓦时,城乡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2%、99.4%,承诺兑现率100%。泰安电业局2001年被国家电力公司评为全国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2000—2002年,连续三年荣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彩虹工程”先进单位,连续被评为山东电力和泰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