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城市规划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城市规划管理


    一、法制建设
    1985—1988年,规划管理依据主要是《泰安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1995年9月,市政府批准《关于加强泰城城区沿街建筑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12月,《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一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的意见》《泰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发布施行。2001年7月,《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发布施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在不同时期分别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依据。
    二、规划管理
    1985年,市政府颁布《泰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城市规划权高度集中在市政府,各类建设工程都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一支笔审批。其后,先后制定和颁布12个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市、区职责。1991年,建设项目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同时进行城市地下管网普查。1994年,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泰城规划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规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对泰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开展违法建筑大检查,对违章工程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旧城区建设,杜绝乱搭乱建现象;调整旧城区布局结构,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新区开发。1995年,成立新一轮城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在规划实施中,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令”,严格批后管理。市政府颁布实施沿街建筑退红线距离、供热制冷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6年,实行“公开审批政策、公开规划要求、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成果”的对外公开办公制度。1998年,为加快郊区(今岱岳区)新城的建设,市委决定新城区10平方公里由郊区自行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由其自行管理。1999年,按旧城区“先拆后建”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沿街有碍观瞻、占压道路红线的建筑,督促其按规划改造,拆除沿街各类破旧建筑2万多平方米,为城市腾空绿地1万平方米,控制了旧城区建筑总量的平衡。200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泰城市区范围内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规划局实施“阳光规划”,在互联网上设立“泰安市规划局网站”,把已审批的详细规划、单体设计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投标信息等全部制成网页予以发布。在建设大厦一楼开辟泰安城市规划展厅,对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规划管理,先后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2项,总占地面积357公顷。对土地部门需要储备的地块,认真察看现场,依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科学的规划设计条件。全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6件、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
    2002年,创新规划管理机制,为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科技投入,成功运行由建设部开发的规划管理“2000”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城市规划管理数字化。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从接办到发证实行窗口公开办公、流水线作业,做到批复前管理到位,批复后管理跟上。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对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在审批决策前邀请专家论证,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利用GIS系统,实行规划动态管理。审批建设用地130项,用地总面积552.47公顷,审查审批各类建设工程方案700余项(次),发放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0件;为土地储备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包括用地范围、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63项。
    三、执法监察
    1985年,规划执法监察权委托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具体执行。至1990年,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泰城规划区域的违章、违法建筑1860起、6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80处;受理群众来电、市长公开电话及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反映的问题310件。1993—1995年,查处违法占地31.43公顷、违章建筑13.40万平方米。1999年,全面实施新一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共查处无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简称“双违”)109起,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分别做出拆除、改整等处理,处结率85%。2000年,市规划监察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95起,计25万平方米,“双违”查处率达100%。2001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250起,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同时,对违法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堵截,维护规划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02年,加强对违法建设、变相开发、擅自设计、擅自施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共查处违法建设914起、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处结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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