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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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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市区总体规划
1981年,国家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泰安结合实际编制《泰安城市总体规划》,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确定城市性质为“历史文化风景旅游名城”。城市规模:1985年城市人口14万人,2000年为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到2000年约20平方公里。城市发展方向:仍以旧城区岱庙为市中心区,沿泰山山麓和京沪铁路向西发展至大河车站,不再向东扩大。规划布局:对风景区和文物区划定保护区范围,严加保护。环山路以北的山麓地带为山前主景区,划为一级保护区。环山路以南、泰山前路以北为二级保护区。旧城区岱庙及遥参亭划为一级保护区。东至运粮街,南至升平街,北至泰山前路,西至青年路为二级保护区,泰山东路两侧各100米为一级保护区,不准建高层和大体量的建筑。根据城市性质特点及供水、供电和地下资源等条件,市区工业的发展,以为旅游和城市居民服务的工业为主,并适当发展少量的无污染小型机械、仪表和轻纺工业。对规模大、污染严重及用水、用电量大的工业,可在规划的远郊区安排。市区南部及东部为机械工业用地;柴油机厂以南,辛泰铁路两侧,为食品加工、土产工艺等服务性工业用地;大河工业区为轻纺工业用地;粥店岭为小型机械、仪表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凡面向全省和地区的中转、储备性仓库,可在城南洪沟和北集坡车站附近安排;新规划仓库用地,选择在粥店岭工业区南部。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近期用地指标采用35平方米/人,远期用地采用49平方米/人,规划用地981公顷。泰山西路、泰山前路、泰山东路与财源大街为游览路,宽为36~40米;通天街为步游路,宽18米。城市主干道宽为28~30米。火车站广场面积为3公顷,周围设商业、服务、旅游与必要的铁路行车设施。 1995年,省政府提出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97年,新一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市规划局编制完成,1998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确定泰安城市性质为: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为依托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城市规模:预测到2010年泰城主城区城市人口5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7.2平方公里。城镇体系规划:根据城镇基本职能,市域内确定一个中心城市(泰城),两个县级城市(新泰、肥城),两个县城(宁阳、东平),13个重点乡镇,68个一般城镇。预测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5.2%。城市形态与规划布局:为保护泰山,将工业区设在外面,形成一城两区(山口、满庄),主城以“一轴一线,六条绿带”为城市特色,形成“一个中心,六大组团”拥抱泰山的“半月形”城市形态。“一轴”是指联结泰城与泰山的登山中轴线;“一线”是指位于傲徕峰下的时代发展线;“六条绿带”是指源于泰山、流经泰城、汇入汶水的六条自然河流风光带;“一个中心”指由商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文化中心、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构成的城市综合中心区;“六大组团”指围绕城市中心布局的大河旅游区组团,新火车站区组团、西南工业区组团、东南综合区组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和省庄工业区组团。城市形态:远景形成一城(泰城)、两区(山口、满庄)、七镇(道朗、北集坡、徂徕、邱家店、黄前、大津口、夏张)“九星拱月”的城市大格局。2000年,该规划获山东省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