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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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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城乡规划
1985年撤区建市后,泰安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泰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组建泰安市城建局,下设规划科,主管泰城的城市规划工作。新泰、肥城、东平、宁阳县(市)先后成立规划科,分别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1987年,编制完成《泰安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相继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省批准。1988年,对《泰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充实,并先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同时还对城市建设标准、功能分区等作了规划。1989年10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建局合并为泰安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市规划设计管理处、市规划设计院两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对全市的规划、勘察设计实行统一管理。1996年7月,成立由市建委代管的行政机构——市规划局(市测绘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省政府批复了泰安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泰城城市规划行政执法主体,重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推出泰安市城市规划展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始全面实施。2000年10月,市规划局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辖市规划设计院、市规划监察大队、市地理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2002年,市规划局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新区、大河旅游度假区、东南组团和岱岳区新城区5个分区规划,城市供热、排水2项专业规划,天平湖、东湖等公园绿地规划及各类详细规划4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