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行政执法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行政执法
1985年11月,市政府颁布《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共9章34条,就资源保护、建设管理、经营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公共秩序、奖励与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1986年,设立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工商局泰山景区分局。1997年4月,设立泰山景区管理监察大队。本年,泰山管委设立法制处。2000年,泰山管委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2002年8月,成立泰山林业管理局森林公安分局。在景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以整顿经营秩序、规范开发建设、资源保护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作,发放准营证231件,拆除商业性广告300余块,规范门匾字号,配合法院强行拆除违章建筑2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