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1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11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摘录)
(共计518项)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




附: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摘录)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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