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山东省撤销泰安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泰安地区撤销,泰安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泰安市设立泰山区、郊区;将原泰安地区所辖的宁阳、肥城、东平3县划归泰安市,莱芜、新泰两市由泰安市代管,汶上、泗水两县划归济宁市,平阴县划归济南市。8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复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泰安市委设工作部门9个,二级机构2个;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0个,二级机构6个。全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180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
1993年10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通知》,至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和107个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县(市、区)党政机构保留432个,乡(镇、办事处)党政机构保留5577个,各类非常设机构保留147个。
1995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至1997年11月,全市完成市级机构改革,并通过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机构改革后,市直党政机关共设置工作机构49个,各部门内设机构438个。
200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泰安市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等文件,全市开展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市直党政工作机构为47个,其中市委10个、市政府37个。
至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47个,其中市委10个、市政府37个;另设派出机构2个,市属事业单位18个。
第三十六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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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山东省撤销泰安地区实行市管县的批复》,泰安地区撤销,泰安市升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泰安市设立泰山区、郊区;将原泰安地区所辖的宁阳、肥城、东平3县划归泰安市,莱芜、新泰两市由泰安市代管,汶上、泗水两县划归济宁市,平阴县划归济南市。8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复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泰安市委设工作部门9个,二级机构2个;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0个,二级机构6个。全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180人(不含政法专项编制)。
1993年10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通知》,至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和107个乡(镇、办事处)的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县(市、区)党政机构保留432个,乡(镇、办事处)党政机构保留5577个,各类非常设机构保留147个。
1995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至1997年11月,全市完成市级机构改革,并通过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机构改革后,市直党政机关共设置工作机构49个,各部门内设机构438个。
200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泰安市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等文件,全市开展党政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市直党政工作机构为47个,其中市委10个、市政府37个。
至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47个,其中市委10个、市政府37个;另设派出机构2个,市属事业单位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