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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编〓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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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编〓精神文明建设
1983年,地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委员会。1986年,市委制定《泰安市“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88年,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称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1989年又改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文明委)。1991年,市委制定《泰安市“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遵循“重在建设”的方针,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995年,泰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1996年,市委制定《泰安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文明建设纳入岗位责任制,实施目标考核。市委七届五次全会讨论通过《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中共山东省委六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文明委制定《泰安市民行为规范》和《泰安市民文明守则》,在全市实施。1998年,泰城被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1999年,市文明委、市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对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健全法规,依法管理,初步实现创建工作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同时,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至2002年,全市共有市级文明单位422个,省级文明单位75个。市国税局、市中心医院获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泰山区财源街道、新泰市新汶街道孙村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地税局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