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全市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属医院共有职工1.4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6万人(医生5782人、护理人员4859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2人)。另外,有门诊部(所)医生1470人,护理人员520人,乡村医生1.23万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疗人员3.39人、护理人员0.93人。1986年11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聘任。199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护士以上职称的在岗护理人员,审查、登记、发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共注册3002人。1995年始,再进入执业护士序列者,须参加一年一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业。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全市实行执业医师制度。对该法颁布前取得医士和医师以上职称者,登记并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颁发医师资格证书,授予执业资格。全市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8621人。2000年,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2002年,全市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医院共有职工1.9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3万人,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6749人,注册护士5695人,高级职务214人、副高786人、中级3660人、初级7612人。另外,其他医疗单位以及诊所、卫生所(室)、社区服务站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1717人,注册护士752人,农村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8163人。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14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5人,市级卫生技术拔尖人才36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生3.04人,注册护士1.18人。
第一节 医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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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市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属医院共有职工1.4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6万人(医生5782人、护理人员4859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2人)。另外,有门诊部(所)医生1470人,护理人员520人,乡村医生1.23万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疗人员3.39人、护理人员0.93人。1986年11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聘任。199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护士以上职称的在岗护理人员,审查、登记、发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共注册3002人。1995年始,再进入执业护士序列者,须参加一年一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从业。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全市实行执业医师制度。对该法颁布前取得医士和医师以上职称者,登记并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颁发医师资格证书,授予执业资格。全市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8621人。2000年,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2002年,全市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医院共有职工1.9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3万人,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6749人,注册护士5695人,高级职务214人、副高786人、中级3660人、初级7612人。另外,其他医疗单位以及诊所、卫生所(室)、社区服务站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1717人,注册护士752人,农村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8163人。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14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7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5人,市级卫生技术拔尖人才36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医生3.04人,注册护士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