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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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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993年,市卫生主管部门在肥城市东陆房乡进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辖区的各项卫生工作,包括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试点。1997年,又在宁阳县试点。2000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推行“三制、四统一”管理体制。“三制”,即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卫生院对村卫生室重新设置,对乡村医生,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2001年,宁阳县组建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及11处乡镇卫生院、396处村卫生所组成的宁阳县医疗集团,实行县卫生机构对乡村两级的技术指导,使县、乡、村医疗机构形成一体,构建起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方便群众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至2002年,全市乡镇普遍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制度,共设置村卫生所(室)2348处,比1985年减少48.5%,聘任乡村医生8163名,比1985年减少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