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县(市、区)史志办 主任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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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县(市、区)史志办主任会议召开

2014年8月7日,泰安市史志办召开县(市、区)史志办主任会议。市史志办领导班子、各县(市、区)史志办主任、市史志办各科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交流了贯彻落实全省史志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情况,六个县(市、区)分别汇报了半年工作进度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史志办主任王天宇传达了全省史志办主任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对今后史志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史志工作的使命感。盛世修志,志传盛世,做为修志人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帮未来着想”的态度,把握机遇,拓展思路,把有价值的史料保存下来,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是切实做好各项史志工作,增强责任感。根据全市基层志书编纂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志的编纂力度,工作前置做好发动工作,争取有新突破。重视地情网站的阵地作用,做好改版升级,做到栏目丰富、版面美化、内容翔实、更新及时,对群众有吸引力,在社会上有影响力,从而树立史志形象,宣传史志工作。年鉴编辑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尝试一年一卷,提升史志资料的储备容量。地情资料编辑根据不同的受众要有针对性,尝试利用“口述史”新型手段来记录革命经历、民俗文化、历史传说等资料。方志馆建设要根据各县市区条件,积极争取,利用多种形式丰富馆藏,方便史志研究者和爱好者查阅。要提高对旧志整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整理方式、开发利用价值上拓展思路,使宝贵的旧志资源重放光彩。
三是强化培训和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史志部门要举办业务培训,提高史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强化新方志理论的学习,不断总结修志实践经验,探索编辑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四是依法加强管理,严格督促考核。要认真履行国务院、山东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两个《条例》赋予史志部门的职责,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加强调度,确保基层志书年鉴编纂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