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书”少些“官气” ——对志书“公文化”现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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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书”少些“官气”
——对志书“公文化”现象的几点思考
赵 兵
地方志书是官责官修的官书,这一观点自明清以后已经成为方志界的共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机构的志书编纂职责。官责官修官书,最容易导致“官气”。由地方政府组织,政府机构编修,以政府机关单位人员为主体供稿,志书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公文化”现象,一缕缕“官气”在志书的字里行间时有浮现,屡禁难止。第二轮修志以来,随着志书容量越来越大,篇幅字数急剧攀升,而编辑修改的时间则大大缩短,这一现象更是愈发有泛滥的趋势。
  一、志书“公文化”现象的表现
现在地方志书的编修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史志部门负责实施”,所以在志书中必须体现党和政府的领导,记载党和政府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漠视志书的内在属性,不遵循志书体例要求,不尊重志书编写规律,对党和政府的工作面面俱到,篇篇涉及,进行过份渲染,过犹不及甚至可能会甚于不及,所起的作用只能适得其反。毕竟随着修志理念的创新,“第二轮修志应力求摆脱传统方志的‘官本位’旧思想,而真正树立‘民本位’的编纂思想;……树立起‘为读者服务’‘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修志的新观念”。①
  (一)架构上“官本位,官主体”。
  所谓“官主体,官本位”,就是一切唯官是从,唯官至上。修志立意上突出“官主体”,完全贯彻官方意识;志书结构上突出“官本位”,用大量篇幅偏重于记述各级各部门单位的政绩,把志书写成了精装版的工作总结或者政绩报告。
  一是结构上过份突出政治部类,造成政治部类块头过大,份量超重。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②政治部类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应该与其他部类在结构和篇幅上有着合理的比例,不能无原则的突出和人为加重。当前政治部类在许多志书整体中不按照“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分类原则进行通盘的谋篇布局,造成政治部类所占比例偏大,内容偏细,份量偏重。第二轮志书出现的总结报告痕迹较浓、板块集结、热衷于统计分析等现象,③可以说比比皆是。比如,有的志书篇目设计面面俱到,篇幅分配不分主次;记述要素详略不当,入志内容轻重失调。④对于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该集中的没有把握住“聚则显,散则隐”的原则,事无巨细通通罗列,通篇都是放大版的“大事记”,无分析,无对比,无结果,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淹没了资料的内在价值,造就一大堆内容肤浅的“陈年流水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许多涉及政治部类的内容,没有按照其重要性、影响力进行分类组合,而只是简单地按照部门排名、官阶官衔、会议层次进行罗列。言必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统统列举,这样拙劣的记述表达,其效果只能适得其反。其实,越是因为重要,在选择入志的标准上更要从严把握,这样才能够符合政治部类严肃严格严谨的要求。
  二是围绕政绩写文章,只报喜不报忧。从章节上看,二轮志书基本上重点突出了政治、经济两大部类,除了资料丰富易搜集和初稿起点比较高的原因以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两个部类最能体现领导的政绩。在宣传政绩不遗余力的同时,对于各种问题、失误和触发群众的焦点、热点问题不闻不问,要么遮遮掩掩,要么一笔带过。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不汤不水;唱赞歌轰轰烈烈,讲失误蜻蜓点水。
  三是在志书体例上随意突破,以体例“创新”的名义,不惜割裂志体内在联系和规律,将涉及到主要领导的内容,原本在志书章节内容里可以清晰记述的,想方设法前置到志书的突出位置,通过提升版面,提高层次,加大份量等方式,突出领导的形象。
  四是时限上的随意。志书下限的设定,一般选择某届党委政府的换届时间本无可厚非,但是遇到主要领导变更等情况时,会出于种种考虑无原则的将下限向后延迟。随意更改志书下限时间,造成志书不能如期完成的例子不在少数。甚至有的志书大大突破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时间断限大幅度延长,长时间不能杀青出版,给下一轮志书的续修造成了很大困难,甚至影响了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完成的总体进度。
(二)体例上“穿官靴,戴官帽”。
  一是在章、节中,特别是与党委、政府有关的记述中,不是按照志书体例格式要求书写,而是照搬照抄资料,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意见措施等官样文章套路,官靴官帽一应俱全。例如,写某些单位的工作时,重视就是领导批示,落实就是召开会议,工作就是检查督促,看文字冠冕堂皇,洋洋洒洒,细看之下具体内容仅仅是照搬照抄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没有实际内容,没有落实结果,看似篇幅不少,其实空洞无物。
  二是不遵从“述而不论”的原则,每项工作或者每个时期结束时都要工作总结式的人为拔高。章节最后用大段的文字概括拔高总结,从领导批示到报刊文章,从社会反响到群众锦旗,工作没有多少,“得到充分肯定,值得大力推广”等自吹自擂的评语却很多。
(三)文风上“说官腔,唱官调”。
  一是遣词用语上的官腔痕迹。在“编(篇)”这一层次中,常见言必称市(县)委、市(县)政府;在节、目层次中,处处标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综合志书无形中降低为部门志。在记述工作或者活动时,重要指示、下发文件等公文词语屡删不绝。
  二是“公文式”修饰词语过多。重要讲话,作出批示,重大举措,第一时间来到现场等等随处可见。
  三是“了”“的”等虚词使用上一直都是志书编辑修改中见的最多,改的最多的问题。这些公文常用的虚词恰恰是在志书中需要极力避免的。
  二、志书“公文化”现象的危害
  志书的“公文化”现象本质上说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党八股”现象对地方志书的侵蚀,对志书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一是表面上看,影响志书的表现力。志书“公文化”直接的危害要么是丢弃了有价值的资料,要么是严重稀释了史料的比例,让史志研究者无法从中获得文史价值。志书内容空洞,乏然无味,让人读起来兴趣索然,昏昏欲睡,或者干脆弃之而去,使志书失去可读性。一部作品失去了可读性,在读者中就没有了位置;失去了资料性,在专业人员中就没有了价值。
  二是本质上看,摧残了志书的生命力。历代都注重方志资政、教化、存史三个作用,只是间或有所侧重罢了。⑤可以说,对志书功能认识的重心,是始为资政,至兼重教化,至逐步强调存史的演变,最终的认识是,方志的存史功能为根本。地方志之所以生生不息,是应资政之需而生,兼教化之职而具活力,以存史之优势而光大延续。⑥志书本身的独特体例和文风是经过历史演化和选择的表达记述方式,而“公文化”现象却像鸠占鹊巢一样,使志书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和魅力,把事物发展写成工作流程,把人物传记写成任职简历,把附录变成了单一的文件汇编。由于“公文化”侵蚀,使志书的表达越来越空洞,越来越僵化,路子越走越窄,最后沦为一堆由原始档案资料加工成的只有单一“存史”功能的资料汇编,摆放在领导和机关的书架上,或者尘封在档案馆深处,失去了“资政、教化”两个重要的延伸功能,最终导致志书失去活力,更何谈最基本功能“存史”的生命力。
三、志书“公文化”现象的产生原因
  一是史志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去公文化”的力度。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分布以后,各地史志机构和人员普遍参照公务员管理。这一政策强化了史志机构行使管理的职能,稳定了地方史志队伍,解决了地方史志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但是也应认识到,在这一体制下,各级史志办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在编修决策和实施、经费来源和使用、人员精力投放等方面不可避免地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运作方式来运行。各级史志办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各种行政事务占据大量的工作时间,只能是白天上班干行政,晚上加班搞业务,往往是开会的时间比修志的时间多,写汇报材料的精力比钻研业务的精力多。自己本身就整天在公文圈子里转来转去,难免不受影响。自己直接编写稿件时,抬笔起句,字里行间,各种公文格式和文风难免泄露在志书里。对供稿人员的来稿进行修改时,注意力一放松,一些公文用词就会成为漏网之鱼,潜伏在志书里。
  二是供稿人员的特长成了“公文化”始作俑者。现在志书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编修方式,作为编修工作最基础的供稿人员基本上都是各单位的文秘人员。他们一般都是单位的“笔杆子”,在公文写作上都比较熟练,有相当的水平,因此才会被各单位安排从事志书的供稿。可是此“笔杆子”非彼“笔杆子”,志书自成一体的体例格式和语言风格和他们多年习惯的公文,恰恰不相通融。虽然每届志书开始编修时,都会举行培训,但凭短短几天的培训获得的志体文风的粗浅了解,和习惯多年的写作风格相比,当然无法同日而语。让这些习惯了写领导讲话、汇报总结的“一只笔”给志书供稿,客观地说,这些同志文风上“急转弯”的难度可想而知,即使是在一个专心的环境下,也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但这些单位的“一只笔”们往往都是一个人要负责整个单位的所有材料,本职工作不能丢,供稿工作也不能放,所以他们不停地在公文写作和志体写作中反复转换,很是有些勉为其难。态度认真的还能尽力而为,态度消极的干脆把资料长编或者初稿弄成材料汇编或者统计汇总,应付过去。作为一部志书基础工作的资料收集成色尚切如此,后期编辑修改的难度可想而知。
  三是志书资料多来自各部门单位的年度总结、活动实施方案、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等公文档案,在此基础上提炼的资料长编和初稿无法避免地带有公文印记。面对这些“死”的资料,即使作为专业修志的史志工作者,在有限的时间内,也往往无从下手,更难说保证质量。
  四、减少志书“公文化”现象的几点想法
  志书“公文化”现象已经引起了众多专家和修志工作者的警醒,“去公文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
  一是正确处理好专家修志与众手成志的关系,加大专家在资料选取、编修过程、审查把关等方面的参与力度,提高专家在修志中的地位。如浙江史志办开展试点,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的修志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同时,各试点单位也通过聘用、约稿、延请授课、咨询求教、专稿评审等多种方式提高专家的影响力。⑦
  二是从基础入手,在各部门单位的供稿人员业务培训上进行探索,力争使修志业务培训能够长期化,固定化。可以从年鉴培训入手,利用年鉴培训间接提高志书资料质量。年鉴和志书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年鉴又是志书的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年鉴的质量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志书的质量。年鉴、志书编修同在一个机构,操作起来应该没有太大的困难,也可以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也可以借鉴年鉴编纂的年度培训做法,尝试将年鉴的年(下转第40页)(上接第21页)度培训与志书培训二者结合起来,达到志书编修也能够“年年讲”,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临到修志才进行“临阵磨枪”式的培训。虽然可能只是每次培训一堂课,但持之以久,志书在各级各单位供稿人心中的影响就会逐渐扩大和加固,日后会有水到渠成的效果。
  千人一面不是社会,千篇一律不是文章。任何一个文种都有其存在的内在本质,都有其独特的表现个性。地方志正是因为特有的体例和文风,作为传承历史文明的载体才能流传至今,而且在社会发展中焕发新的生命力。志书里多了官气,就少了民声;多了官腔,就少了民风,失去了面向社会大众的志书,则其生命力实在堪忧。只有保持、发扬地方志自身的特点,克服和避免各种诸如“公文化”“新闻化”等现象的侵蚀,才能让志书发挥更大的作用。
  ①金雄波: 《试论第二轮修志对首轮修志的继承与创新》,《广东史志视窗》2012年第1期。
②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第三条。
③陈泽泓:《第二轮修志因创浅思》,《中国地方志》2013年第10期。
④陈曼平《对政治部类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志编纂的一点思考》,《中国地方志》2014年7期。
⑤黄苇等著:《方志学》,第37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⑥陈泓泽:《地方志功能析论》,《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4期。
⑦章其祥:《坚持继承创新,努力打造精品佳志》,《中国地方志》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