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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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957年,是实行计划经济的试点与准备阶段,实行实物周转为中心、行
政手段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统配统销,
允许私营企业、个体生产者的产品进入市场。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由各农业生产
合作社结合实际制订农业生产计划,体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促进
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五”计划时期,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分别递增22.1%和3.5%。
三大改造完成后,所有制发生根本变化,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变
成了直接计划体制,对经济工作管得过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58年计划管理体制有所变动,地方在财力、基建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部分
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农业生产和经营计划由公社“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统一分配”。由于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和盲目扩大指令性计划指标,忽视市场
调节作用,严重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
1960年工业总产值完成3942万元,为1958年的2.62倍;农业总产值完成4844.9
万元,比1958年减少13.29%。粮食比1958年增长4.29%,但棉花、花生、麻类产量
分别比1958年减少58.48%、47.85%和19.64%,生猪减少1.68万头,市场供应紧
张,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人民生活困难。
1962年后贯彻“八字”方针,计划工作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
式,注意集中指导下的适当分散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调动了两个(中央
和地方)积极性,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得到调整。1962~1965年,农业总产值年均递
增13.7%,工业总产值年均减少13.4%,但仍存在物资过度集中,企业自主权太少
问题。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破坏,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逐步推行计划
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
方面放开搞活”。与经济改革的形势相适应,扩大企业自主权,发挥经济杠杆、经
济法规作用,尝试采用行政、经济、法规手段管理经济工作,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