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轻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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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分别占2.8%和97.2%。
50年代,工业大发展,尤其“大跃进”时期,盲目上马一批工业企业,重工业产值
比重增长较快。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6649.6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占80.2%、
工业总产值占19.8%;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10.1%,重工业占89.9%。三年调
整后,农轻重比例关系发生较大变化。1965年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53
%,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86.51%、重工业占13.49%。随着工业的发展,60年代
后期农轻重比例有所变化。1970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2.47%,工业总
产值中轻工业占93.88%、重工业占6.12%。70年代后期,重工业有新发展,产值
占工业总产值的36.4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发展工业。1980年,农业
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0.36%,重工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39.64%。1984年,工
农业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4.45%和65.55%;轻、重工业产值分别占工业总
产值的64.9%和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