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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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 建国前,个体经济是主要的经济形式。三大改造完成后,允许少量
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和商业个体经营者继续经营。1962年,个体工业产值占全市
工业总产值的1.8%,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9%。
1965年,个体工业产值和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分别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1%
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3%。“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经济
全部被取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县个体
工业产值0.1万元,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34%。1984年,
个体工业产值为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18%,个体商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的17.1%。
集体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由农业、工业、供销、建筑等行业构成。1955
年秋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农村建立起集体所有制
经济。1958年9月,将高级农业合作社改建人民公社,当年农业总产值5587.5万元。
之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推广良种,使用化肥,提倡科技种田,使农业一
直保持增长势头。1975年农业总产值为15999万元。农村体制改革后,农业总产值
增长迅速,1980年为24555万元,1984年达41557万元。
1949年有集体所有制企业1处。1950年产值2万元。1958年“大跃进”,集体企
业盲目发展到704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1%。1970年占工业总产值的75.1%。
1980年占72.4%。1984年占60.96%。
供销社商业 始于1949年4月,长期起着农村商业主渠道的作用。1958年8月,
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开。1965年,集体商业社会
商品零售额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6.79%,1970年为48.43%。1970年11月,
供销社再次合并到商业局。1975年10月,再次恢复供销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因个体商业发展迅速,1984年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降至40.44%。
1952年春,县建民泥业社建成,后改为市(县)建筑安装公司,属集体性质。
1957年建筑业产值为239万元。60年代初,部分公社建立建筑队。70年代初,各公
社均有建筑队。1970年建筑业产值1890万元。1978年建筑业产值5196万元。1984年
产值达11848万元。
全民经济 1949年,全民所有制经济主要有工业、商业、交通、邮电、财政金
融及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43.2%。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
公有制比例增大。当年,全民工业企业发展到19处,产值占工业产值的42.97%。
1962年占工业产 值的41.64%。1965年工业调整完成后,全民工业产值仅占工业
总产值的2.37%。70年代上半期,工业发展较快,全民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4.
76%。1984年全民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38.86%,全民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占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