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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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
市积极进行工业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
暂行规定》后,加快了工业体制改革的进程。至1984年底,全市市属50家工业企业,
有48家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市工艺美术公司、市氧气厂等6个厂家实行
利润大包干制度;市开关厂、市制毯厂等17个企业,实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市酒
厂、市造纸厂等13家企业,实行“包、保”(包原料、资金、人员,保产量、质量、
成本)超定额计奖法;市化肥厂、化工机械厂等8个企业,实行百分制联产计酬、计
奖法;市红旗煤矿、市地毯厂等4家企业,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调
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年底,市属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3790万元,为1978年的6.2
倍。是年,市在造纸厂进行了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开始录用
合同制工人;允许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厂签定合同后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允
许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进行工业生产经营。
乡镇企业逐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95%的企业实行责任制,并改
干部委任制为选聘制、改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