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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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各
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联产到组责任制1979年开始推行联产到组生产责任制,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
一使用劳力资金、统一管理和使用大型农具、统一核算分配的前提下,分成若干作
业组组织生产,并对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地块、定产量、定费用、定报
酬、定奖惩,超产奖励,初步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弊端。是年底实行联产到组责
任制的生产队620个,占总数的10.9%,1980年基本普及到全县,是年粮食亩产比
1978年增长8%。
联产到劳责任制 1981年,农村深化改革,逐步由联产到组转为联产到劳责任
制,实行“三不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统一核算和分配
不变)、“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管水用水、统一调配和使用劳力、
畜力、大中型农具)、“五定一奖”的办法。年底,全市联产到劳的生产队5513个,
占总数的89.1%;土地608984亩,占总数的89.4%。当年,全市平均单产比1980年
增长4.8%,人均口粮比1978年增加38.5公斤。
家庭承包责任制 1979年,经市委决定徂徕公社率先实行联产计酬五定一奖家
庭承包生产责任制。次年,全市推行的生产队460个,占总数的7.5%;土地49364
亩,占总数的7.3%。1982年5月10日,市府根据中共中央[1982]1号文件精神,
下发了《泰安市农村人民公社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在坚持生产队体制
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农田包干到户,生产投资由农户负责,结束工
分分配,以合同形式确定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的数量。1983年,全市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的生产队6248个,占总数的99.6%。次年全市粮食生产创历史最高纪录,比
1978年亩产增长31.4%,人均口粮增加190.5公斤。
1984年,市委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向农民颁发土地使用证,
农委下发了《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意见》,普遍实行土地定级作价,本
着有利耕作和管理的原则,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了土地,土
地承包期由原来的1~3年延长到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