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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秦泰山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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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秦泰山刻石
刻石立于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原刻石高约132厘米,上面广狭不等, 共刻字22行,每行12字,计222字。文以西北东南为序,西面6行,北面3行, 东面6行,南面7行,最末行“制曰可”3字,复转在西面棱上。其前12行为始 皇刻辞,计144字;后10行为二世诏书,计78字;均为李斯篆书,字径6.1厘 米。现存二世诏书残石2块,计4行10字。前行存“斯臣去疾”4字,竖连一石, 其余3行各存行首2字;横连一石,即“昧死臣请矣臣”6字。现陈列于岱庙东 御座院内。 据文献载,1114年(宋政和四年)拓墨本可读者有146字。明万历年间,北 京许某将此石移置碧霞祠东庑,仅存二世诏书4行29字,即“臣斯臣去疾御史 夫臣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曰矣臣昧死请”。1740年(乾隆五年)碧 霞祠毁于火,石遂失。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泰安令蒋因培与邑人柴兰皋 在山顶玉女池中搜得残石2块,仅存“斯臣去疾昧死臣请矣臣”10个字,嵌石 于岱顶东岳庙西新筑之室。1832年(道光十二年)庙墙塌毁,室圮。县令徐宗 干将刻石移嵌至岱庙道院壁间,并题跋叙述事情原委。1890年(光绪十六年), 刻石被盗,县令毛蜀云命人搜寻,得石于城北门桥下,仍置道院。1910年(宣 统二年)四月,县令俞庆澜在岱庙环咏亭建石屋,护以铁栏。1928年,刻石移 东御座院内。建国后,将石就地嵌于亭内保护。 1740年(乾隆五年),邑人聂剑光据明拓29字摹刻一石,勒于县署土地祠。 1826年(道光六年),知县徐宗干摹刻旧拓29字本,嵌于环咏亭西壁。聂、徐二 人所摹刻石现陈列于岱庙碑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