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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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谈话,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30日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道朗人民公社
成立。9月4日,县委发了《鼓足更大干劲,抓好当前生产,迎接办人民公社高潮的
意见》,9月中旬,撤乡(镇)建制,改为26处人民公社。次年1月,将26处人民公社
调整为泰山、上高、山口、下港、麻塔、祝阳、范镇、徂徕、峪、邱家店、良庄、
大汶口、西界、满庄、夏张、道朗、篦子店17处人民公社;是年6月,又增设西住、
粥店2处人民公社。1960年1月,将19处人民公社改为14处人民公社。
1962年3月又调整为泰山、省庄、山口、麻塔、下港、祝阳、范镇、峪、徂
徕、邱家店、良庄、西住、大汶口、北集坡、满庄、夏张、道朗、粥店18个公社,
共辖管区109个、生产大队836个。1982年4月,撤销泰山公社,改为泰前、财源、
岱庙3个办事处,全市减至17处人民公社。1984年6月,取消17处人民公社建制,改
为办事处,全市共20个办事处,辖77乡、11镇、865个行政村。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公社初期,将生产资
料无偿调用;组织形式上曾按营、连、排、班的军事化建制,生产劳动实行大兵团
作战;财务管理上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核算;分配方面,曾一度实行供给制和基
本工资制,吃饭在公共食堂,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4月,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
开始纠正“左”倾错误。8月,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后,党内开始反“右”倾运动,
瞎指挥,高指标再度出现,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受挫。
1960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即《十二条》指示)。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制定“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改善人民公社的管理办法,退赔了无偿调集社员的生产资料。1962
年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逐步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生产
上重新推行“四小”和“六定一奖”(四小即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
段检查验收;六定一奖: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奖惩)
的管理办法;粮食分配按人六劳四或人七劳三的比例,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社员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
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局面。
1968~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组织社员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平调风等“左”的东西盛行,又制约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