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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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境内就着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不同形式的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组)、商业供销合作社。遵照1955年11月24日《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
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全面进行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至1956年底基本结
束。
手工业改造 1951年,境内开始进行手工业合作化工作。泰城顺河街20名红炉
工组建了建鲁红炉生产合作社。次年,又建竹业、木业、铁业生产合作社各1家,
社员150人,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1.41%。
1953年,发展到8处合作社,其中红炉社5处社员139人、木业1处社员77人、竹
业社1处社员23人、泥业社1处社员55人,共计社员294人,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2.
68%。
1954年,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0处,社员908人;供销生产社1处,社员34人;生
产小组53处,组员1328人。社、组成员占个体手工业总人数的21.45%。
1955年底,生产合作社、组达78处(其中生产合作社27处),社员2195人,股金
6.76万元,年产值18.02万元。全县手工业共56种行业,其中泰城有45种行业、367
户、1795人。农村中主要是铁、木制做两种行业。
1956年初,手工业改造进入高潮,合作社、组发展到199处,社员达10916人,
超出应接纳社员范围,旋进行裁减。8月,社、组减至146处、6532人。10月,开始
整顿。至年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组减至62处(其中生产社50
处),有成员3613人(其中社员3517人),资金65.84万元(不包括加工、建筑、服务
性金额),机械设备17台。
私人商业改造 1949年4月,境内组建供销合作社。
1954年始,对私人商业实行限制改造。全县46户棉布商,14户转为农业,32户
转为批购经销。11月,县供销合作社配合专区供销社工作组在夏张区搞资本主义工
商业改造试点。1955年2月,县供销社成立私商改造办公室,负责农村私商的改造。
下半年,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县私商改造工作全面
展开。
1956年1月,县委成立私营改造办公室,私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2月,全县公
私合营的234户、535人,经销形式的311户、329人,转为国营的78户、105人,自
营67户、69人,共计690户、1038人,资金26.24万元。是年8月底,对泰城小商贩
(1045户、1920人,资金41.59万元)进行改造,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026户、1712
人,资金41.09万元,其中公私合营302户、680人,合作形式的82户、92人,代销
27户、29人,直接过渡到供销社的60户、89人,自负盈亏555户、822人。是年底,
全县农村私营商业人员2570人中,有2204人分别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占私商总数的
85.75%,其中过渡到供销社的人员1164人,占私商参改数的52.81%(其中174人批
准为正式职工);合作社43处,181人,占8.2%;合作小组123个,859人,占38.97
%。至此,全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并对城乡的商业网点进行了适
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