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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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 1945年,上港乡的薛继培首先组织了境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变工组。到
1949年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织发展到1225个。次年1月在县召开的劳模大会上表
彰了三个模范互助组,推动了互助组织的发展,年底达2507个。土地改革后,农民
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贫富两极分化趋势也随之出现。
1951年,县委调查发现农村普遍出现雇工、放贷、土地买卖等现象,两极分化在加
剧,决定广泛宣传发动、大力组建农业互助组。1952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2426个,
次年达到12883个,参加农户86362户、367000人。1954年为12461个,参加农户
104134户、443000人。互助组土地仍归个体农民所有,收入归己。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月,二区苑庄乡张西爱农业合作社建立,有农
户31户,为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县发展为4个,入社农民141户、
1000余人。1953年8月,县委总结了4处农业合作社增产的经验;12月5日,向各区
下发了《关于互助合作的意见》。次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42个,入社农民
2845户、12000人。1955年5~10月,县委先后贯彻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
问题”的指示和“停、缩、发”的三字方针,整顿巩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调整了
分配比例(由土劳四六改为三七,超产部分归劳力)。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020
个,入社农民24400户、104000人。初级农业合作社由集体组织生产,土地、农具、
牲畜所有权仍为农民个人所有。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地、县工作组在二区试办起了苑 庄张西爱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次年1月26日,县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在全县范围内试办高
级社的意见(草案)》;8月17日,又提出今秋冬完成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要求。
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434个,入社农民107949户、459000人。1957年上半年,县
委先后召开两次三级干部会议,做出正确对待和处理个别农民退社问题的指示,经
过干群的共同努力,巩固了高级社。至年底,全县高级社达到690个,入社农民
167257户、71.1万人,占全县农户的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