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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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底,县委贯彻山东分局“五四”指示精神,组织各区先后实行二五减租
增资(减少25%租金,提高长工工酬25%),取得显著成效。1944年秋开展土地回赎
工作,凡在1941~1943年间,因灾荒廉价出卖或抵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全部按原
价赎回,卖给中农的可回赎60%。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称五四指
示),将实行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0月14日,根据上级
部署,采用基点先行,点面结合的方法,领导人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城关五马村
成为全县第一个“耕者有其田”的村庄。1948年泰安解放后,根据华东局和鲁中区
党委土改复查的指示,全县开展土改复查。
1950年8月,县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
成分的决定》,派出503人的工作队,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划分阶级成分,三
榜定案,年底基本完成。次年,县、区、乡成立土地发证委员会,丈量土地确定地
权,颁发土地证。年底,全县土改全面结束。全县土改中没收地主3148户、征收富
农2702户的土地共239185亩、大牲畜1081头、大型农具16638件以及部分房屋、粮
食和浮财,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