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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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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婚嫁
旧社会男婚女嫁,本人皆不自主,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 家子女有的四五岁即由父母包办缔婚,甚至“指腹为婚”。缔婚讲究门当户 对,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地位。民间有“官配官、员配员、篱笆门子配篙荐” 之说。一般男15岁左右、女18岁左右完婚,富家子弟有七、八岁即娶妻者, 妇女十五、六岁就有生育者。婚龄一般是男小女大,民间有“女大三、黄金 搬” 之说。 甚至有女方比男方大8~10岁者。穷家娶妻困难,有的付给女方 “身价”(一般是高粱250斤、粗布5匹)。有的以其姐妹嫁与其妻兄弟,互相 对换,称为“换亲”。三家转换成亲者,称为“转亲”。其中一家出了问题 即会导致这条“婚链”的全部或局部断裂。建国后,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父母对子女的婚事给以指导协助,不能强迫命 令,到法定年龄男女自由结婚。60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50~70年代,择偶注重对方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尤其政治条件 具有关键意义。80年代以来,开始注重文化条件(如知识、才能、学历等)。 一般是女方对男方的要求较高较严(如要求男方高于自己的学历、职位和收入 水平等)。 50年代中期以前,结婚家具多由女家陪送,50年代中期以后,多由男方 置办。80年代起,多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 旧时汉族婚嫁程序比较繁琐,主要有以下事项: 议亲由媒人探询双方的意图,如双方认为可以做亲,这时一般由男家出 面,正式请媒人去商议订亲事宜。 订亲议亲后,先合婚,主要从男女双方的属相和命相上看“婚缘”是否 相合,合则选吉日订亲。订亲时,一般女方男女若干人到男家。男家设宴款 待,并送女方聘礼。 谢亲订亲后,男方送给女方首饰,女方回赠艾(爱)、麸子(夫子)、盐(缘), 以作信物。 传笺亦称“送柬”。先由男家向女方送“求婚笺”,然后女家传回“允 婚笺”。男家红笺正面写“不揣寒微,仰攀高门”或“天地氤氲,愿结秦晋, 敬修鸾简,永定婚姻”等语,背面写“伏以仆之子××现年××岁,未聘。” 也有的写“某子现年若干岁,敬聘阁下某女主司中馈,叨赖玉成,敬求金诺。” 女家红笺正面写“荷蒙不弃,愿结良缘”,背面写“伏以仆之女××现年× ×岁,未字”。也有的写“某女现年若干岁,许配阁下某子奉侍箕帚,肃具 鸾笺,谨遵台命。”传笺后,即为正式缔婚。 送“年命帖”结婚前一个月,男家向女家送“年命帖”,注明结婚(俗称 “过门”)日期、时辰、落轿及冠戴、坐帐方向及伴娘(俗称“送女客”)所忌 属相等事项,女家即遵照办理,准备嫁妆等。富家陪送嫁妆有“小八件”、 “大八件”,婚前一日送至男家称为“送圆房”;一般人家结婚日与嫁女一 并送去,多为4~6件,有的1~2件,极穷者只有一个包袱。 结婚分大娶、小娶两种。大娶是在婚前一日,由男方备两乘花轿,新郎 坐轿到女家,当晚把新娘接来举行结婚仪式。在清末,大娶只有豪门富户才 能办到,民国初期已不甚时兴。小娶即是送闺女,俗称“送亲”。结婚前一 天,由男家送“催妆袄”和“蒙头红”给女方。新娘坐轿,有兰、红、花几 种,穷家用兰轿(俗称“黑老婆轿”),极穷者用小车,一般用红轿和花轿, 富者用“八仙花轿”。女家夤夜对新娘束装,背入轿内,由近人(叔伯兄弟或 侄辈等)襄轿,送往男家。新娘出轿后,由女方的送女客和男方的娶女客挽扶 新娘徐徐前进在红毡上, 称为“蹈毡” 。新郎出,拜天地,行三叩礼,称 “拜花堂”。新娘入洞房,揭去蒙头红,吃“下轿饭”和“过街面”。然后 新娘再更衣束装一次,称为“冠带”。冠带后即“坐帐”。坐帐一天,不能 大小便,即便酷暑炎热亦须身穿棉衣。是晚,新郎新娘共饮合卺酒(俗称“喝 红酒”)。就寝后,一夜不熄灯,俗称“长命灯”。夜间要有人“听房”,否 则门口立上扫帚。 待客从结婚之日起三日内,男家对前来贺喜的亲友,设宴款待。 搬送结婚次日,女家把新娘搬回娘家住一宿,称“搬二日”;第三天再 送回男家,称“送三日”。有的三天搬、九天送,称“搬三换九”。新娘由 娘家送回后,与新郎同往祖茔祭祀,称“上喜坟”。至半月时,女家将新娘搬 回,称“叫对月”;住半月再送回男家,称“送对月”。至此,婚仪始告结 束,称为“大礼初成”。 建国后,婚仪程序逐步简化。实施《婚姻法》后,男女双方互相同意即 可订婚,至法定婚龄进行婚姻登记,即为完婚。50年代后期,结婚不再乘轿, 废除鼓乐。此后,有的新娘由两个女青年陪同,骑自行车或坐小推车至男家, 举行简单婚礼,全家欢宴即毕;有的旅游结婚,有的由机关单位组织集体婚 礼,简单隆重而又节约,深受广大群众欢迎。80年代以来,一部分人家结婚 坐轿、设鼓乐、大摆筵席,旧俗渐渐抬头。有的巧立名目,奢侈靡费,互相 攀比,因结婚而债台高筑者,屡见不鲜。 回族婚仪旧时回族订婚由媒人介绍,两家同意后即可缔婚。订婚后,由 男方给女方买一对羊或小牛喂养,以备结婚时售出羊牛购置用品。结婚时, 请阿訇写“伽宾”(又称“依扎布”)作证婚。阿訇宣读“伽宾”后,先征求 新娘意见,新娘答“达丹”(同意),再征求新郎意见,新郎答“盖不里楷而 丹”(承领新娘意愿),结婚即告礼成。结婚日期一般在“主麻日”(星期五)。 建国后,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有的在登记后也写“伽宾”。其余一些婚仪程 序,有简有繁,与汉族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