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家庭关系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7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7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家庭关系
旧社会家庭父权、夫权高于一切。男家长以封建伦理道德礼俗约束家庭 成员,并拥有主婚权、财产支配权。一些封建思想观念严重的家庭,儿媳不 堪婆婆虐待而上吊、跳井、服毒自杀。建国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 逐步提高。 旧时的家庭基本上是女嫁男,随夫居。父系血亲称为“宗亲”,属于家 庭成员范畴。母系血亲称为“姻亲”,属于亲戚范畴。过去女娶男,随妻居 者称为“入赘”,极为少见。70年代以来,有不少男子迁入女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