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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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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家庭类型
清末民初,境内家庭大致有3种类型: 小家庭一对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一般2~5人左右,此类家庭为 数不多。 中家庭在父母主持下,兄弟妯娌共同居住,一般6~10人左右,此类家庭 最为普遍。 大家庭祖孙3~5代共同居住,达几十人之多。此类家庭,除少数豪门富 户“家大业大、人多财多”,追求“四代同堂、五世其昌”而勉强维持外, 为一般群众所不取。 抗日战争时期,大家庭逐渐解体。土地改革后,中家庭逐渐减少。农业 合作化后,小家庭占主导地位。 旧传统习俗一般在有孙子以后,家庭析居(俗称“分家”)。农业合作化 后,一般在儿子完婚周年之后分家。70年代以来,一般在儿子完婚不久即分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