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药政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7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7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药政


    药政管理以麻醉药品和药品质量为主要内容。
    1963年3月19日,市根据卫生部《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药房对麻醉药品设专柜专人管理,建立进货领取、消耗登记制度;处方权限
于医师和水平较高的医士,处方不超过一日剂量,每月合订处方,保存备查;凡购
用麻醉品者,送印鉴备查;自第二次起,应将上次购进之日期、用途、用量及现存
数逐一填报告表,账货必相符,最后送卫生局审核;如违反麻醉药品条例,分别情
节轻重依法处理。
    从1964年开始,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抵制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县、公社
都建立了药品质量监督小组。是年6月,卫生局下达药品质量检查提纲,此后逐年
进行检查。1975年11月5日,县革委发出《加强对路医、游医、散药商和个体开业
医管理的通知》。1977年6月23日,县召开药政会议,对药品质量、中草药加工炮
制等,又作了明确规定。
    1979年1月1日起,中医处方用药改为公制计量单位“克”、“毫克”、“升”、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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