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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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和建国初期,人口生育处于无政府状态。1957年9月,县成立“节育工
作委员会”,宣传并提倡节育。1963年,县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始培训计划
生育宣传员和技术人员,并开展节育手术。“文化大革命”开始,机构瘫痪,节育
手术锐减。1971年,始提倡“一对夫妇一对孩”。次年,县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73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基层组织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提
倡计划生育的同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婚姻登记年龄男25岁、女23岁,在职人员
男女均须25岁以上。1979年,县下发《关于执行省革委对计划生育若干问题试行规
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实行一对夫妇一孩化生育政策,并充实调整了县“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成员,各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干部,全县共有31人。1982年,市执行生
育二胎的特殊规定,提出努力提高一胎率,控制二胎,杜绝三胎的要求。1984年,
市成立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委员会”,计划生育队伍发展到29743人,人口生育
基本纳入有计划轨道,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