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私塾是民国以前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一是私人办学,多为地主官绅为教
育子弟开设,自费办学;二是集体办学,由几户人家联合承办,学生分担办学经费,
聘请教师授课,委托学董管理;三是义学,是由官绅之家捐资或宗族公产为办学经
费,不收“束”(即学费),也是委托学董管理。
小学清末,小学由办学人(学董)管理。民国时期,小学设学校管理员,负责聘
请教师和管理学校。县立、区立完全小学校长由教育领导机关或区长推荐,县政府
任命,教员由校长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小学受区文助领导和管理;游击区小学由区文助领
导。
建国后,小学由县文教科管理。完小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完小教导主任和初小
校长由文教科任命。各区文助领导管理本区的小学工作。1950年,各区成立教育工
会,工会主席协助文助做教师工作。1958年,各公社成立中心完小,中心小学校长
配合文助对全公社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1959年以后,公社成立教师党支
部,设专职支部书记,配合文助全面管理学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宣传队进驻城市学校进行管理,贫下中农协会代表
进驻农村学校进行管理。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校恢复“文化大革命”
前的管理体制。
1980年以后,为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管区设教师分支部,小学校长兼分支部
书记。
1984年6月,各办事处设文教助理员,并设教育办公室,管理各小学和农中、
联中,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中学民国时期,中学直属省教育厅领导。学校设监督(后改称校长),下设学监
(后改称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校长由教育厅委派,各主任由校长聘任,
报教育厅备案。教会中学校长由教会领导的董事会聘任,报教育厅备案。1932年后,
教会学校都在中国政府备案,改由中国人任校长(以前皆是由外国牧师兼任),仍是
由董事会聘任,但须报教育厅加委。
建国后,校长一度由省政府加委。学校建党支部(支部书记为兼职)和教育基层
工会,并设教导处、总务处,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1958年后,学校设专职书记,由县(市)委或地区党委委派;重点中学校长由教
育厅委派,一般中学由地区教育局委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中学由县革委
派驻校工人宣传队,农村中学由公社革委派驻贫下中农宣传队,学校建立革委会,
共同管理学校。1973年,取消革委会,恢复党支部,由书记全面管理学校。粉碎江
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校长职务,同时恢复了教导处、总务处。1984年,试行校长
负责制。
师范教育清光绪年间,毛创办师范传习所,由县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改
为师范讲习所(后改为县立乡村简易师范学校),直接由县教育局管理。校长由教育
局聘任,报教育厅加委;教员及各处主任由校长聘任;各处主任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建国后,地区建立泰安师范(开始两年只有初师班,以后发展为中等专业学校),
直接由专署文教科管理。校长、教师由文教科调配,校长须报教育厅备案。学校建
立党支部,支部书记为兼职,经党员大会选出后须报相应党委备案。1958年,为了
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由相应党委委派专职支部书记。1980年,泰安师范下放到泰安
县教育局管理。1985年泰安市升地级市后,泰安师范归市教育局管理。
1958年,泰安县建立工读师范(初师),支部书记由县委委派,校长由县教育局
报请县政府委派,中层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特殊教育1959年,泰安县建立聋哑学校,由民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1960年,
归教育局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成人教育民国时期,县教育局委派民众教育馆管理成人教育。教育厅驻泰安时
倡办平民学校(后改为民众学校),由教育厅负责管理;教育厅迁回济南后,由教育
局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文教科分管成人教育。1959年,县成立业余教育委员会,下
设农民教育办公室 (由教育局领导)和职工教育办公室(由工会领导) ,分别管理农
(居)民业余教育和干部、职工业余教育,专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1979年,县教育局设函授、电大工作站,管理高师函授和电视大学。1981年,
县办起农业广播学校,由农牧局管理。1982年,市政府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加强
对职工教育的领导与管理。1984年,教育局设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管理高教自学
考试工作。
第二节 管理体制
视图
私塾私塾是民国以前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一是私人办学,多为地主官绅为教
育子弟开设,自费办学;二是集体办学,由几户人家联合承办,学生分担办学经费,
聘请教师授课,委托学董管理;三是义学,是由官绅之家捐资或宗族公产为办学经
费,不收“束”(即学费),也是委托学董管理。
小学清末,小学由办学人(学董)管理。民国时期,小学设学校管理员,负责聘
请教师和管理学校。县立、区立完全小学校长由教育领导机关或区长推荐,县政府
任命,教员由校长聘任,实行校长负责制。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小学受区文助领导和管理;游击区小学由区文助领
导。
建国后,小学由县文教科管理。完小校长由县政府任命,完小教导主任和初小
校长由文教科任命。各区文助领导管理本区的小学工作。1950年,各区成立教育工
会,工会主席协助文助做教师工作。1958年,各公社成立中心完小,中心小学校长
配合文助对全公社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1959年以后,公社成立教师党支
部,设专职支部书记,配合文助全面管理学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宣传队进驻城市学校进行管理,贫下中农协会代表
进驻农村学校进行管理。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校恢复“文化大革命”
前的管理体制。
1980年以后,为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管区设教师分支部,小学校长兼分支部
书记。
1984年6月,各办事处设文教助理员,并设教育办公室,管理各小学和农中、
联中,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中学民国时期,中学直属省教育厅领导。学校设监督(后改称校长),下设学监
(后改称训育主任)、教务主任、事务主任。校长由教育厅委派,各主任由校长聘任,
报教育厅备案。教会中学校长由教会领导的董事会聘任,报教育厅备案。1932年后,
教会学校都在中国政府备案,改由中国人任校长(以前皆是由外国牧师兼任),仍是
由董事会聘任,但须报教育厅加委。
建国后,校长一度由省政府加委。学校建党支部(支部书记为兼职)和教育基层
工会,并设教导处、总务处,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1958年后,学校设专职书记,由县(市)委或地区党委委派;重点中学校长由教
育厅委派,一般中学由地区教育局委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中学由县革委
派驻校工人宣传队,农村中学由公社革委派驻贫下中农宣传队,学校建立革委会,
共同管理学校。1973年,取消革委会,恢复党支部,由书记全面管理学校。粉碎江
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校长职务,同时恢复了教导处、总务处。1984年,试行校长
负责制。
师范教育清光绪年间,毛创办师范传习所,由县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改
为师范讲习所(后改为县立乡村简易师范学校),直接由县教育局管理。校长由教育
局聘任,报教育厅加委;教员及各处主任由校长聘任;各处主任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建国后,地区建立泰安师范(开始两年只有初师班,以后发展为中等专业学校),
直接由专署文教科管理。校长、教师由文教科调配,校长须报教育厅备案。学校建
立党支部,支部书记为兼职,经党员大会选出后须报相应党委备案。1958年,为了
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由相应党委委派专职支部书记。1980年,泰安师范下放到泰安
县教育局管理。1985年泰安市升地级市后,泰安师范归市教育局管理。
1958年,泰安县建立工读师范(初师),支部书记由县委委派,校长由县教育局
报请县政府委派,中层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特殊教育1959年,泰安县建立聋哑学校,由民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1960年,
归教育局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成人教育民国时期,县教育局委派民众教育馆管理成人教育。教育厅驻泰安时
倡办平民学校(后改为民众学校),由教育厅负责管理;教育厅迁回济南后,由教育
局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文教科分管成人教育。1959年,县成立业余教育委员会,下
设农民教育办公室 (由教育局领导)和职工教育办公室(由工会领导) ,分别管理农
(居)民业余教育和干部、职工业余教育,专职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1979年,县教育局设函授、电大工作站,管理高师函授和电视大学。1981年,
县办起农业广播学校,由农牧局管理。1982年,市政府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加强
对职工教育的领导与管理。1984年,教育局设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管理高教自学
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