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1938年,人民武装初建,抗日爱国青年自带服装投军。其后,依靠党组织秘密 动员青年参军。“军属”不能公开。抗日战争胜利后,始公开进行“动参”。 1945年冬季以后,“动参”规模不断扩大。1946年12月规模最大,泰安铁路以 东地区有1758名青壮年民兵参军,形成父送子、妻送夫、党员干部起带头、兄弟相 争上前线的热潮。仅祝山区大梭庄即有40名回族青年民兵自愿入伍。1947年全县发 动“参军杀敌”运动,青年民兵踊跃参军,仅山口村即有92名民兵组成“山口子弟 连”加入新兵团;城关区四个乡有130名民兵参加主力部队。 建国后至1954年,县、区人民武装部对志愿参军的报名青年,统一组织体检和 办理入伍手续。1950年至1951年2月,全县征集2400人参军赴朝作战。 1955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制,分 现役和预备役两种。每个年度的义务兵征集工作一般在上年冬季进行,有的年份春 季秋季各征集1次。征兵名额下达到村(队),适龄青年(按征一报二或三的比例报名) ,经过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征。 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部队根据需要从服现役期满的 义务兵中挑选人员转为志愿兵,并享受军官待遇。预备役每年由地方武装部门结合 复退军人安置,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分普通兵、技术兵两种,28岁以下为一类预 备役,28~35岁为二类预备役,技术兵分300个专业。 1980年起,对义务兵家庭实行补助(200~1500元)。战士服役期满,按照“从 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地工作或劳动,加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并优先 招工、提干。 1981年起,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基干民兵(18~28岁)定为一类预备役,普通 民兵(29~35岁)定为二类预备役。 1984年5月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 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建国后在历年的征兵工作中,泰安县(市)根据上级下达的征兵数额,均保质保 量完成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