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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抽丁 抓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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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募兵 抽丁 抓丁
清咸丰年间,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在泰安招募新兵,战事结束后 裁撤。袁世凯督鲁时,编练新军,募兵3次。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各派军队经常派“招兵组”入境,走集串乡,挂旗定点 叫喊招兵。应募者多系地痞流氓、无业游民,亦有少数破产农民和寻求出路的青年。 泰安人孙传芳、谭庆林当了将官后,一些人幻想升官发财,当兵者愈众,全县当兵 人数占总人口的1%左右。1925~1926年,张宗昌每年从泰安强制招兵1个营,地方 将招兵任务分派到村,由土地多的户出地,雇买穷人当兵,并言明只要顶上招兵名 额,逃回家不再追回土地(“兵价地”1.5~3大亩)。由此出现了一些入营即逃、反 复卖兵的“兵油子”和代人买兵从中渔利的“兵贩子”。 1929年,孙良诚在泰安以“警官学校”名义招募6000人,编入第二集团军第一 方面军。 1931年后,韩复榘扩军,任务分配到县,县令各村“抽签摊派”。1933年6月 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境内未实行,改为“按地亩抽丁”(时谓“拔富兵”), 富家买兵代役(“兵价粮”300~500公斤高梁)。是年8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 员长南昌行营第二招募处第五分处,在泰城通天街泰来客栈设“招募处”,宣称招 募青年编为国防军,应募者100余人。 1937年秋~1938年冬,第三路军、六十九军等部在境内招兵千余人。 1946年国民党军队进攻泰安时,收编伪军和招募散兵游勇补充兵员。1946年10 月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兵役法》。泰安县属于山东军管区鲁中师管区博山团管区司 令部征兵辖区,县长兼征兵官,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均未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