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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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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 织
1938年起,境内中共地方党组织组建自卫团队、青年抗日先锋队、游击小组等 武装组织。1942年9月正式称民兵。1946年后,实行班、排、连、营、团编制,并 建联防队、基干队、随军运输队等。1949年11月整编,全县民兵4.5万余人,其中 基干民兵1.8万余人。次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发展基干 民兵2683人。1952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普遍实行民兵制 度,凡适龄、无残疾的公民均参加民兵。1953年9月,民兵建制严格区分为基干民 兵(18~25岁)和普通民兵(26~45岁),民兵组织扩大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 1954年底全县建民兵团15个、营58个、连328个,共5.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8万 人。1958年实行全党抓武装,全民皆兵,市建民兵师,公社和大厂矿建民兵团,管 区和中等学校建民兵营,村街和生产大队建民兵连,共39.9万多人,占总人口的27. 4%。1962年2月,贯彻毛泽东主席指示,实行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和军事落实,编 民兵师3个、团48个、营187个、连1554个、排8080个,共37.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 22.8万人。此后,每年冬春整编一次。1969年实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 民兵3种组织形式,16~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和武 装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民兵骨干的编组年龄适 当延长。1981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总参、总政指示和规定,男性民兵由原来的16~ 45岁改为18~35岁,其中男基干民兵18~25岁、女基干民兵18~23岁,普通民兵( 不编女性)29~35岁。机关事业单位不建基干民兵组织。民兵的政治、身体条件, 按征集兵员条件选编。同时,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 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通过全面调整改革,全县建基干民兵团1个、营18个、连 49个、排660个、班2072个,共编14.99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8%,其中基干 民兵2.22万余人,占民兵总数的14.2%;女基干民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3.8%。 1982年底,民兵组织再次整顿,全市民兵16.2万余人,其中男性16.1万余人、复退 军人1.03万余人;基干民兵3.09万余人,普通民兵13.11万余人。编基干民兵团1个、 营20个、连106个、排868个、班2795个。1984年底整编为1094个连、3727个排、 9694个班,共127707万人。其中基干连92个、基干排592个、基干班2348个,基干 民兵198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