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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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年(清康熙十年)至1910年(宣统二年)的239年间,全县人口增加315598人,
年均增加1320.5人。
1910~1933年期间,人口增加320916人,年均增加13953人。1937~1949年,
因战争、灾荒,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
建国后,1953~1957年,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时期,年均增加人口16371.4人,
自然增长率为22.38‰。1958~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育龄妇女营养不良,疾病增
多,人口生育处于低谷,自然增长率年均10.61‰,其中最低点1959年为4.35‰。
1962年,人口生育开始回升,至1973年,形成第二次生育高峰,年均增加25634.6
人,自然增长率为24.63‰。其中“文化大革命”初,由于政府机构瘫痪,1968年
自然增长率回升到29.44‰。因实行计划生育,1974年后再次出现低谷,人口增长
率一直未超过12‰,至1984年,年均增加11412人,自然增长率为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