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到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等行业职工工资多为月薪和年薪,手艺
人和季节性工人多为日薪。仁德面粉公司工人每日劳动达16小时,月薪3~4
元。商店、作坊的掌柜(经理)月薪4~5元,一般伙计3~4元。徒工习艺期间,
过年拜财神,给少许“压岁钱”。据《重修泰安县志》记载,1909年(宣统元
年)木工、石工、泥工的日薪均为铜钱140文,到1926年均为1000文;1909年女
工年薪5000文,1926年为7000文。
民国初,县公署内全部官员薪俸月支1118元。泰安县为一等县,县长月
薪300元,科长80元,科员以下30~40元,警长30元,警目8元,警察7元,夫
役6元。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政权干部吃饭靠地方供给,服装等生活用品自理。
1940年下半年,每人每月供给津贴2~4元。随着形势好转,供给项目逐渐增
多。到1949年,一般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为每人每日1.5市斤小米、1市斤青
菜、3钱油、3钱盐,每月1市斤猪肉、0.25斤黄烟,后又增加节日、保健、医
药补助费等。供给制伙食实行分灶吃饭。
建国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给制,平均每人全年费用650公斤
左右小米。1951年,供给制实行“小包干”,由供给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
为主,实物发给单位,津贴发给个人,服装费另发。1952年,在国家机关和
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和小包干供给制,
按职务评定等级,按华东局统一全区工分值(每个工分值含粮食0.8市斤、白
细布0.2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2市斤、煤2市斤)计算,全县评出14级2
人、15级3人、16级1人、17级9人、18级31人、19级39人、20级29人、21级51
人、22级54人、23级121人、24级172人、25级104人、26级134人。1954年,全
县617名机关干部中的37.2%改为工资制。
1956年,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工交企业工人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制。981名机关干部
参加工资改革,月平均工资由46.07元,增加到49.99元,人均月增3.92元。
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以调整为主的工资改革,20个行业(供销社
除外)的726名职工,月平均工资由28.3元增加到31.29元。
1958年,部分企业实行合同工资制,分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
1959年下半年,工交、商业、农林水等行业调整工资。工交企业工人升
级面不超过30%,职员不超过10%;商业、农林水等部门工人升级面不超过
工人总数的5%;文教卫生部门升级面3%。全市91名机关干部升级。1962年,
市属全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618.8万元。
1963年,机关工作人员和全民企业调资:机关升级面为45%,升级819人;
工业37%,金融、农业45%,财贸43%,教育35%,教育行政40%,职工升
级3606人,月增工资额14515元;定级的251人,套级的462人,调整的29人,
统一工资标准的6295人。调整前人均月工资41.3元,调资后月均增工资2.86元。
1971年,全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升级585
人,月增工资额3784元。
1972年,部分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公社级医院、广播站、
兽医站、拖拉机站、县下放给公社管理的工业单位的固定职工调资。
1977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年限工资调整,全民干部职工9382人
升级, 升级面57%, 月增工资额47023.98元;集体职工6458人升级,升级面
63.85%,月增工资额34961.85元。
1979年,4211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8%。
1980年,县以上集体单位进行年限调资,升级4800人。
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务、体育工作者调资。教育系统升
一级的3612人, 升两级的1168人,月增工资额31328.7元;卫生系统职工升级
2045人,月增工资额29989.3元;体育系统升级6人,月增工资额52元。
198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科研、文教、卫生系统部分人员普升一级
工资, 生产、 科研、 教育系统的中年知识分子升两级。全民单位职工升级
4852人,其中升两级的298人,月增工资额34451.37元;集体单位职工升级439
人,月增工资额2848.2元。同年建筑业取消二级工。
1983年,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办法是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钩,
浮动升级。全民企业职工升级7886人(其中86人升两级),月增工资额47715.4
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8386人,月增工资额56578元。
1984年,全市执行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的职工共17432人,其中全民企业职
工6817人,月增工资额38574元;集体企业职工10615人,月增工资额69546元。
同时,对规定范围内企业行政干部和技术员增加月标准工资10%的补贴。全
市享受补贴的5337人,其中全民4986人,月增工资额14778元;集体351人,月
增工资额1859元;对在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技
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4年全市工资总额全民单位为
2173.9万元,集体单位为1633.2万元。
第一节 工资
视图
清末到民国时期,手工业、商业等行业职工工资多为月薪和年薪,手艺
人和季节性工人多为日薪。仁德面粉公司工人每日劳动达16小时,月薪3~4
元。商店、作坊的掌柜(经理)月薪4~5元,一般伙计3~4元。徒工习艺期间,
过年拜财神,给少许“压岁钱”。据《重修泰安县志》记载,1909年(宣统元
年)木工、石工、泥工的日薪均为铜钱140文,到1926年均为1000文;1909年女
工年薪5000文,1926年为7000文。
民国初,县公署内全部官员薪俸月支1118元。泰安县为一等县,县长月
薪300元,科长80元,科员以下30~40元,警长30元,警目8元,警察7元,夫
役6元。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政权干部吃饭靠地方供给,服装等生活用品自理。
1940年下半年,每人每月供给津贴2~4元。随着形势好转,供给项目逐渐增
多。到1949年,一般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为每人每日1.5市斤小米、1市斤青
菜、3钱油、3钱盐,每月1市斤猪肉、0.25斤黄烟,后又增加节日、保健、医
药补助费等。供给制伙食实行分灶吃饭。
建国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给制,平均每人全年费用650公斤
左右小米。1951年,供给制实行“小包干”,由供给实物为主,改为以货币
为主,实物发给单位,津贴发给个人,服装费另发。1952年,在国家机关和
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和小包干供给制,
按职务评定等级,按华东局统一全区工分值(每个工分值含粮食0.8市斤、白
细布0.2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2市斤、煤2市斤)计算,全县评出14级2
人、15级3人、16级1人、17级9人、18级31人、19级39人、20级29人、21级51
人、22级54人、23级121人、24级172人、25级104人、26级134人。1954年,全
县617名机关干部中的37.2%改为工资制。
1956年,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工交企业工人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实行货币工资制。981名机关干部
参加工资改革,月平均工资由46.07元,增加到49.99元,人均月增3.92元。
1957年,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以调整为主的工资改革,20个行业(供销社
除外)的726名职工,月平均工资由28.3元增加到31.29元。
1958年,部分企业实行合同工资制,分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
1959年下半年,工交、商业、农林水等行业调整工资。工交企业工人升
级面不超过30%,职员不超过10%;商业、农林水等部门工人升级面不超过
工人总数的5%;文教卫生部门升级面3%。全市91名机关干部升级。1962年,
市属全民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618.8万元。
1963年,机关工作人员和全民企业调资:机关升级面为45%,升级819人;
工业37%,金融、农业45%,财贸43%,教育35%,教育行政40%,职工升
级3606人,月增工资额14515元;定级的251人,套级的462人,调整的29人,
统一工资标准的6295人。调整前人均月工资41.3元,调资后月均增工资2.86元。
1971年,全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升级585
人,月增工资额3784元。
1972年,部分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公社级医院、广播站、
兽医站、拖拉机站、县下放给公社管理的工业单位的固定职工调资。
1977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年限工资调整,全民干部职工9382人
升级, 升级面57%, 月增工资额47023.98元;集体职工6458人升级,升级面
63.85%,月增工资额34961.85元。
1979年,4211名干部升级,占干部总数的48%。
1980年,县以上集体单位进行年限调资,升级4800人。
1981年10月,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务、体育工作者调资。教育系统升
一级的3612人, 升两级的1168人,月增工资额31328.7元;卫生系统职工升级
2045人,月增工资额29989.3元;体育系统升级6人,月增工资额52元。
1982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科研、文教、卫生系统部分人员普升一级
工资, 生产、 科研、 教育系统的中年知识分子升两级。全民单位职工升级
4852人,其中升两级的298人,月增工资额34451.37元;集体单位职工升级439
人,月增工资额2848.2元。同年建筑业取消二级工。
1983年,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办法是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钩,
浮动升级。全民企业职工升级7886人(其中86人升两级),月增工资额47715.4
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8386人,月增工资额56578元。
1984年,全市执行简化归并工资标准的职工共17432人,其中全民企业职
工6817人,月增工资额38574元;集体企业职工10615人,月增工资额69546元。
同时,对规定范围内企业行政干部和技术员增加月标准工资10%的补贴。全
市享受补贴的5337人,其中全民4986人,月增工资额14778元;集体351人,月
增工资额1859元;对在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技
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4年全市工资总额全民单位为
2173.9万元,集体单位为163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