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干部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
的一般干部。县委各正副书记、委员,各部委(工、农、青、妇)正副部长、
书记、主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公安局正、副局长,县联社正、副主任由
华东局山东分局主管、地委兼管。县委、县纪委秘书及组、宣干事,区委正
副书记、委员,县府秘书,各科局正、副科局长,公安局秘书、股长,法院、
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正副院长、检察长,县农场、苗圃负责人,县银行正副
行长、主任由地委管理。
    1965年,县人委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正科长(股长)以上干部,公社党
委副书记、副社长、秘书、组、宣、监察委员,群团正、副书记、主任,公
社供销社、粮管所、农林站、医院正、副主任、所长、站长、院长由县委管
理。县人委机关科员、副科长(股长)以下干部,由县人委党组管理。公社行
政助理员、文书、会计、管区文书,由人事监察局管理。管区组、宣委员、
大队书记、大队长、民兵营长,由公社协助县委管理。
    1966~1975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事监察局取消,干部管理混乱。
    1975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6年3月建立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76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委员、县委各部委办副职,党校正、
副职,各委、办、局、法院、公安局、银行、公社的正、副职,县直系统党
的核心小组成员,县直各党委成员,泰安师范、二中、泰山中学正副书记、
主任,公安局、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公社党委成员、常委、副主任。组织部
管理的干部有县委机关各部委办干事,公安政法机关的正、副股长,公安派
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庭长、审判员,各局、社的正、副科股长,县
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小学)总支、支部副书记、革委正、副主任,公社
党委秘书、组宣委员、贫、青、妇及专职公安干部,管区总支正、副书记、
主任,知青带队干部及生产大队支部正、副职,社直单位正、副职。人事局
管理的干部有县直机关一般干部、县直所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和
一般干部、公社革委机关(包括管区)的行政及事业干部。中小学教师调动,
由人事局、教育局共同办理。
    1984年,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
管一级,市委管理的干部是市直各部委办局二级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含这些
单位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设党委的正副职、纪检书记,部、
局级单位的巡视员、调研员,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市纪检委书记、
常委,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泰山中学、泰山林场正副职、工会主席,各办
事处及各乡镇党、政、经部门正副职及专职纪检委员。组织部代市委审批的
干部有市直机关股级干部、设党委的党委成员、纪检副书记、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检察员、二级单位的副职,除上述干部外的其他干部一律由各主管
部门自行管理和任免,并报人事局备案。市直各厂矿、院校、站、所、公司
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副职
自行任免。
    1984年11月24日始,除国家机关外,干部不出系统的调整,由本系统主
管机关自行审批办理,不再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77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
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对口调整。当年把43名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到科
技岗位,25名工人身份的毕业生转为科技干部,20名部队转业科技人员专业
对口。
    1977~1979年,对科技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冤假案进行
复议,改正错划右派14人、冤假错案11起,复工复职86人,迁回家属14人,
对已病故的77人,补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81名夫妻分居问题和部分科技
骨干家属农转非,为42名科技干部调整住房,2名副主任医师配备助手,并对
科技干部进行综合管理,专门设立档案。1984年7月,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引进科技干部16人,对6337名科技人员建卡管理,对481名在外地工作
的泰安籍科技干部做调查登记, 为18名干部的家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为
30多名在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为2187名科技人员进行
体检,查出生病者864人,并建立病历档案。
    干部教育  1954年冬,县委成立县学,举办4期,共培训干部1888人次。
1955年,抽调县区级干部16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业务部门抽调55人到华东局、
省、地党校学习,82名干部到地委党校集训。是年春,县学改称党训班,举
办4期,培训建党对象339名、乡支部委员166名、办社骨干积极分子1383名,
抽调32名干部到文化讲习学校离职学习。1962年,145名干部进专区干校学习。
1964年,34名年轻干部进党校学习,153名干部进干校学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停办。1971年8月恢复县委党校。至1978年底,
共举办培训班43期,培训10331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举办培训
班44期,培训5801人次。
    1980年始,部分干部参加电视大学、函授、刊授大学学习。至1984年,
共有68人参加学习,还有18人参加中专班学习,100人参加高中补习班学习。
    干部监察始于1957年,由人事科兼管。在“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
中干部处理工作出现偏差。1962年,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全市18个公社
和763个大队均建立监察组织,选出9376名监察委员,处理43起干部违纪违法
案件。1963年,共受理惩戒、控诉、申诉案件47起。1965年,配合“四清”
运动处理案件269件,在处理上出现一些偏差。“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干部
监察机构。1981年,人事局处理违纪案件涉及13人。1982年颁布《泰安市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人事局受理违
纪案件17起,处理16人。1984年,经人事局直接受理的案件12起,处理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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