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
的一般干部。县委各正副书记、委员,各部委(工、农、青、妇)正副部长、
书记、主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公安局正、副局长,县联社正、副主任由
华东局山东分局主管、地委兼管。县委、县纪委秘书及组、宣干事,区委正
副书记、委员,县府秘书,各科局正、副科局长,公安局秘书、股长,法院、
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正副院长、检察长,县农场、苗圃负责人,县银行正副
行长、主任由地委管理。
1965年,县人委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正科长(股长)以上干部,公社党
委副书记、副社长、秘书、组、宣、监察委员,群团正、副书记、主任,公
社供销社、粮管所、农林站、医院正、副主任、所长、站长、院长由县委管
理。县人委机关科员、副科长(股长)以下干部,由县人委党组管理。公社行
政助理员、文书、会计、管区文书,由人事监察局管理。管区组、宣委员、
大队书记、大队长、民兵营长,由公社协助县委管理。
1966~1975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事监察局取消,干部管理混乱。
1975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6年3月建立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76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委员、县委各部委办副职,党校正、
副职,各委、办、局、法院、公安局、银行、公社的正、副职,县直系统党
的核心小组成员,县直各党委成员,泰安师范、二中、泰山中学正副书记、
主任,公安局、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公社党委成员、常委、副主任。组织部
管理的干部有县委机关各部委办干事,公安政法机关的正、副股长,公安派
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庭长、审判员,各局、社的正、副科股长,县
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小学)总支、支部副书记、革委正、副主任,公社
党委秘书、组宣委员、贫、青、妇及专职公安干部,管区总支正、副书记、
主任,知青带队干部及生产大队支部正、副职,社直单位正、副职。人事局
管理的干部有县直机关一般干部、县直所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和
一般干部、公社革委机关(包括管区)的行政及事业干部。中小学教师调动,
由人事局、教育局共同办理。
1984年,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
管一级,市委管理的干部是市直各部委办局二级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含这些
单位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设党委的正副职、纪检书记,部、
局级单位的巡视员、调研员,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市纪检委书记、
常委,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泰山中学、泰山林场正副职、工会主席,各办
事处及各乡镇党、政、经部门正副职及专职纪检委员。组织部代市委审批的
干部有市直机关股级干部、设党委的党委成员、纪检副书记、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检察员、二级单位的副职,除上述干部外的其他干部一律由各主管
部门自行管理和任免,并报人事局备案。市直各厂矿、院校、站、所、公司
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副职
自行任免。
1984年11月24日始,除国家机关外,干部不出系统的调整,由本系统主
管机关自行审批办理,不再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77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
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对口调整。当年把43名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到科
技岗位,25名工人身份的毕业生转为科技干部,20名部队转业科技人员专业
对口。
1977~1979年,对科技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冤假案进行
复议,改正错划右派14人、冤假错案11起,复工复职86人,迁回家属14人,
对已病故的77人,补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81名夫妻分居问题和部分科技
骨干家属农转非,为42名科技干部调整住房,2名副主任医师配备助手,并对
科技干部进行综合管理,专门设立档案。1984年7月,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引进科技干部16人,对6337名科技人员建卡管理,对481名在外地工作
的泰安籍科技干部做调查登记, 为18名干部的家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为
30多名在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为2187名科技人员进行
体检,查出生病者864人,并建立病历档案。
干部教育 1954年冬,县委成立县学,举办4期,共培训干部1888人次。
1955年,抽调县区级干部16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业务部门抽调55人到华东局、
省、地党校学习,82名干部到地委党校集训。是年春,县学改称党训班,举
办4期,培训建党对象339名、乡支部委员166名、办社骨干积极分子1383名,
抽调32名干部到文化讲习学校离职学习。1962年,145名干部进专区干校学习。
1964年,34名年轻干部进党校学习,153名干部进干校学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停办。1971年8月恢复县委党校。至1978年底,
共举办培训班43期,培训10331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举办培训
班44期,培训5801人次。
1980年始,部分干部参加电视大学、函授、刊授大学学习。至1984年,
共有68人参加学习,还有18人参加中专班学习,100人参加高中补习班学习。
干部监察始于1957年,由人事科兼管。在“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
中干部处理工作出现偏差。1962年,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全市18个公社
和763个大队均建立监察组织,选出9376名监察委员,处理43起干部违纪违法
案件。1963年,共受理惩戒、控诉、申诉案件47起。1965年,配合“四清”
运动处理案件269件,在处理上出现一些偏差。“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干部
监察机构。1981年,人事局处理违纪案件涉及13人。1982年颁布《泰安市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人事局受理违
纪案件17起,处理16人。1984年,经人事局直接受理的案件12起,处理12人。
第三节 干部管理
视图
分级管理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建国初期,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分别管理。1953年3月设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
的一般干部。县委各正副书记、委员,各部委(工、农、青、妇)正副部长、
书记、主任,县政府正、副县长,公安局正、副局长,县联社正、副主任由
华东局山东分局主管、地委兼管。县委、县纪委秘书及组、宣干事,区委正
副书记、委员,县府秘书,各科局正、副科局长,公安局秘书、股长,法院、
检察院、监察委员会正副院长、检察长,县农场、苗圃负责人,县银行正副
行长、主任由地委管理。
1965年,县人委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正科长(股长)以上干部,公社党
委副书记、副社长、秘书、组、宣、监察委员,群团正、副书记、主任,公
社供销社、粮管所、农林站、医院正、副主任、所长、站长、院长由县委管
理。县人委机关科员、副科长(股长)以下干部,由县人委党组管理。公社行
政助理员、文书、会计、管区文书,由人事监察局管理。管区组、宣委员、
大队书记、大队长、民兵营长,由公社协助县委管理。
1966~1975年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人事监察局取消,干部管理混乱。
1975年9月恢复县委组织部。1976年3月建立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76年,县委管理的干部有县革委委员、县委各部委办副职,党校正、
副职,各委、办、局、法院、公安局、银行、公社的正、副职,县直系统党
的核心小组成员,县直各党委成员,泰安师范、二中、泰山中学正副书记、
主任,公安局、法院领导小组成员,公社党委成员、常委、副主任。组织部
管理的干部有县委机关各部委办干事,公安政法机关的正、副股长,公安派
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庭长、审判员,各局、社的正、副科股长,县
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小学)总支、支部副书记、革委正、副主任,公社
党委秘书、组宣委员、贫、青、妇及专职公安干部,管区总支正、副书记、
主任,知青带队干部及生产大队支部正、副职,社直单位正、副职。人事局
管理的干部有县直机关一般干部、县直所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科室负责人和
一般干部、公社革委机关(包括管区)的行政及事业干部。中小学教师调动,
由人事局、教育局共同办理。
1984年,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原则上由下管两级改为下
管一级,市委管理的干部是市直各部委办局二级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含这些
单位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设党委的正副职、纪检书记,部、
局级单位的巡视员、调研员,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市纪检委书记、
常委,泰安一中、泰安二中、泰山中学、泰山林场正副职、工会主席,各办
事处及各乡镇党、政、经部门正副职及专职纪检委员。组织部代市委审批的
干部有市直机关股级干部、设党委的党委成员、纪检副书记、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检察员、二级单位的副职,除上述干部外的其他干部一律由各主管
部门自行管理和任免,并报人事局备案。市直各厂矿、院校、站、所、公司
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副职
自行任免。
1984年11月24日始,除国家机关外,干部不出系统的调整,由本系统主
管机关自行审批办理,不再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77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
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对口调整。当年把43名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到科
技岗位,25名工人身份的毕业生转为科技干部,20名部队转业科技人员专业
对口。
1977~1979年,对科技干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冤假案进行
复议,改正错划右派14人、冤假错案11起,复工复职86人,迁回家属14人,
对已病故的77人,补发丧葬费和抚恤金。解决81名夫妻分居问题和部分科技
骨干家属农转非,为42名科技干部调整住房,2名副主任医师配备助手,并对
科技干部进行综合管理,专门设立档案。1984年7月,成立“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引进科技干部16人,对6337名科技人员建卡管理,对481名在外地工作
的泰安籍科技干部做调查登记, 为18名干部的家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为
30多名在基层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浮动一级工资,为2187名科技人员进行
体检,查出生病者864人,并建立病历档案。
干部教育 1954年冬,县委成立县学,举办4期,共培训干部1888人次。
1955年,抽调县区级干部16名到省委党校学习,业务部门抽调55人到华东局、
省、地党校学习,82名干部到地委党校集训。是年春,县学改称党训班,举
办4期,培训建党对象339名、乡支部委员166名、办社骨干积极分子1383名,
抽调32名干部到文化讲习学校离职学习。1962年,145名干部进专区干校学习。
1964年,34名年轻干部进党校学习,153名干部进干校学习。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停办。1971年8月恢复县委党校。至1978年底,
共举办培训班43期,培训10331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共举办培训
班44期,培训5801人次。
1980年始,部分干部参加电视大学、函授、刊授大学学习。至1984年,
共有68人参加学习,还有18人参加中专班学习,100人参加高中补习班学习。
干部监察始于1957年,由人事科兼管。在“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
中干部处理工作出现偏差。1962年,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全市18个公社
和763个大队均建立监察组织,选出9376名监察委员,处理43起干部违纪违法
案件。1963年,共受理惩戒、控诉、申诉案件47起。1965年,配合“四清”
运动处理案件269件,在处理上出现一些偏差。“文化大革命”期间,无干部
监察机构。1981年,人事局处理违纪案件涉及13人。1982年颁布《泰安市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人事局受理违
纪案件17起,处理16人。1984年,经人事局直接受理的案件12起,处理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