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公证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公证
1928~1937年,泰安地方法院办理公证业务。建国后,长期未开展公证 工作。1980年12月建县公证处。1981年1月,始开展国内公证业务,7月承办 泰安地区8个县(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受理46件(其中涉外5件),接待来访 216人次。至1984年,共办理公证125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最多,为898件, 占总数的71.5%;涉外公证30件,主要为泰安、莱芜、东平、宁阳4县(市)办 理发往美国、日本、比利时、香港5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所需的出生、结婚、 学历、死亡、未受刑事处分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