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37年,泰安地方法院办理公证业务。建国后,长期未开展公证
工作。1980年12月建县公证处。1981年1月,始开展国内公证业务,7月承办
泰安地区8个县(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受理46件(其中涉外5件),接待来访
216人次。至1984年,共办理公证125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最多,为898件,
占总数的71.5%;涉外公证30件,主要为泰安、莱芜、东平、宁阳4县(市)办
理发往美国、日本、比利时、香港5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所需的出生、结婚、
学历、死亡、未受刑事处分等证明。
第四节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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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37年,泰安地方法院办理公证业务。建国后,长期未开展公证
工作。1980年12月建县公证处。1981年1月,始开展国内公证业务,7月承办
泰安地区8个县(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受理46件(其中涉外5件),接待来访
216人次。至1984年,共办理公证125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最多,为898件,
占总数的71.5%;涉外公证30件,主要为泰安、莱芜、东平、宁阳4县(市)办
理发往美国、日本、比利时、香港5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所需的出生、结婚、
学历、死亡、未受刑事处分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