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法律顾问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6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法律顾问
1928年下半年,泰安县始有律师。律师属于自由职业,经司法行政部部 门登记发证,开设律师事务所,为原告或被告代写诉讼文书,并出庭辩护。 1930年,泰安成立律师公会,时有律师20余人。1937年末,所有律师均停止 业务。 建国后1956年8月13日建立法律顾问处,负责解答法律询问,为当事人写 诉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诉讼业务。“文化大革命”中法律顾问处被 撤销。1980年12月恢复后,业务扩大。至1984年,办理刑事辩护292件,经济 代理60件,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48件,申结法律事务文 书1200件,协助签订法律事务文书57份,受聘为7家企事业,7个重点户、专 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培训法律骨干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