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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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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律顾问
1928年下半年,泰安县始有律师。律师属于自由职业,经司法行政部部 门登记发证,开设律师事务所,为原告或被告代写诉讼文书,并出庭辩护。 1930年,泰安成立律师公会,时有律师20余人。1937年末,所有律师均停止 业务。 建国后1956年8月13日建立法律顾问处,负责解答法律询问,为当事人写 诉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诉讼业务。“文化大革命”中法律顾问处被 撤销。1980年12月恢复后,业务扩大。至1984年,办理刑事辩护292件,经济 代理60件,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48件,申结法律事务文 书1200件,协助签订法律事务文书57份,受聘为7家企事业,7个重点户、专 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培训法律骨干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