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各村均建民事调解委员会,依靠群众,调解民事
纠纷。
1951年8月,农村以乡、泰安城以派出所为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文
化大革命”中,各级调解委员会被撤销,民事调解中止。1973年后,各级调
解委员会恢复。至1982年,共建调解组织1048个。据1981、1982、1984年统计,
共调处纠纷24426起,其中打架斗殴、婚姻、抚养、宅基地、买卖债务等纠纷
居多,调解成功率由1981年的81%上升到1984年的95%。
第二节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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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各村均建民事调解委员会,依靠群众,调解民事
纠纷。
1951年8月,农村以乡、泰安城以派出所为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文
化大革命”中,各级调解委员会被撤销,民事调解中止。1973年后,各级调
解委员会恢复。至1982年,共建调解组织1048个。据1981、1982、1984年统计,
共调处纠纷24426起,其中打架斗殴、婚姻、抚养、宅基地、买卖债务等纠纷
居多,调解成功率由1981年的81%上升到1984年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