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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审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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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控告审诉检察
县检察院于1953年开始受理信诉案件,至1955年,年均受理60件,主要 是控告贪污、敲诈民财、强奸妇女等案件。1956年,对属检察院受理的17件 信访案件,利用“建议、提请、侦查”等职能进行处理,对需要其他部门受 理的195件及时转交。1957年,固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检察长、检察员随时 倾听群众的申诉。1961年,贯彻“多办少转”精神,受理范围是:群众控告 违纪信件,被告及其家属不服判刑、逮捕、拘留、管制的申诉,控告违犯党 的政策信件及上级机关和党委交办信件。是年受理211件,达到了群众、当事 人、党委三满意。1962年,控告干部违法乱纪信件占72%。1963年后,信访 案件逐年减少。1967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停止。 1978年10月恢复。1978年后,党的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文化大革命”中遗 留的信访案件暴露出来。仅1979年就受理来信207件,接待来访405人次。1981 年通过控告申诉、提供案件线索65起。1982年,重复信访案件增多,占受理 总数335件的39%。1984年,着重在老上访户上下功夫,使因历史问题而积压 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