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起,利用开展一般监督的方法查处法纪案件。1955年,查处违法
乱纪案件2起, 向法院提起公诉。 1956年, 查处16起侵犯人权案件。1957~
1961年,查处捆绑吊打群众造成重伤或死亡、打击报复、强奸妇女等违法案
件多起。 1962年,重点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24起。1963年查处案件
20起,逮捕18起,主要是国家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犯罪案件。1964~1965年,
查处破坏军婚、虐待、打人致死人命等案件29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法纪检察受干扰而停止,1978年10月恢复。1980年,办案人员深入18个公社
和地、县属单位,查处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非法抄家、侵犯公民私有财产
等案件53起,立案调查3起,逮捕4人。1981年,直接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起,逮捕起诉3起。1982年,排除各种干扰,查处贪污、
玩忽职守、渎职等案件7起,起诉3起,免诉1起4人;查处死亡事故4起。1983
年,实行办案责任制,起诉诬告陷害案2起,追诉诈骗案1起,查处一般违纪
案5起。1984年,采取“打击、教育、预防”三结合方法,查处非法拘禁致死
人命、诬陷等案5起,责任事故案3起,收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三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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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起,利用开展一般监督的方法查处法纪案件。1955年,查处违法
乱纪案件2起, 向法院提起公诉。 1956年, 查处16起侵犯人权案件。1957~
1961年,查处捆绑吊打群众造成重伤或死亡、打击报复、强奸妇女等违法案
件多起。 1962年,重点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24起。1963年查处案件
20起,逮捕18起,主要是国家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犯罪案件。1964~1965年,
查处破坏军婚、虐待、打人致死人命等案件29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法纪检察受干扰而停止,1978年10月恢复。1980年,办案人员深入18个公社
和地、县属单位,查处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非法抄家、侵犯公民私有财产
等案件53起,立案调查3起,逮捕4人。1981年,直接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5起,逮捕起诉3起。1982年,排除各种干扰,查处贪污、
玩忽职守、渎职等案件7起,起诉3起,免诉1起4人;查处死亡事故4起。1983
年,实行办案责任制,起诉诬告陷害案2起,追诉诈骗案1起,查处一般违纪
案5起。1984年,采取“打击、教育、预防”三结合方法,查处非法拘禁致死
人命、诬陷等案5起,责任事故案3起,收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