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清末监狱设于县署内(现市二所西南角)。民国时期,县管的案件,
拘押人犯,仍用清代原狱。1928年后,泰安地方法院在泰城登云街设看守所。
1931年在五马庄(现五马湖处)建模范监狱,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关押
于内。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宁春霖部拆除。
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在徂徕山作书坊设看守室。次年,县公
安局在春马窝村设看守所。1942年,贯彻《山东省公安局拘押差犯暂行条例》,
必经法定手续始能逮捕羁押人犯,对被关押者不侮辱、虐待和体罚。1948年6
月,在泰安城设拘留所(现市中级法院址)。1951年,县法院看守所移交公安
局,与拘留所合并为看守所。1957年,看守所迁至南关(现市公安局宿舍址)。
1977年11月,在泰城五马庄建新所,监室32间,面积649平方米;放风场20间,
面积694平方米;附属设施18间,面积1444平方米。1980年,所内设卫生室。
次年被评为泰安地区第一类看守所。1983年监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和审讯指挥
系统。1984年被押人犯122人。
预审1939年, 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负责审讯并处理汉奸、特务分子。
1941年3月,县公安局主要审讯各区公所、分所送来的案件,由县司法科判决。
1943年6月,贯彻省《审讯工作基本条例》,实行监狱侦察制度、侦察审讯制
度、陪审制度、三堂三审制度(侦察审讯、正式审讯、重复审讯)、审讯会议
制度。1947年12月25日,在土改复查中,逮捕地主恶霸、伪顽村长等2025人,
分别受到不同的刑事处分。当时受错误路线影响,审讯较为粗疏,有的人被
误判。
1949年6月,县公安局负责案件预审工作。1951年,镇反案件审理量大,
重大案件由公安局审理,一般案件由法院审理。1957年11月,执行拘留条例、
预审条例后,对拘留人犯在24小时内预审弄清案情,向检察院提出处理意见。
是年共逮捕105人, 拘留67人, 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审理。1963年,贯彻
“稳、准、狠”的对敌斗争方针,共受理案犯876名。“文化大革命”开始,
案件审理由革委会保卫部审判组负责。1973年6月,恢复公安局预审。1980年
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预审工作严格依法行事。次年,贯彻从重、
从快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预审工作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案”,扩
大破案线索448条,破案321起。1982年3~4月,泰安地区公安处党组和省公
安厅分别为泰安市公安局的预审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和二等功。
第四节 看守预审
视图
看守清末监狱设于县署内(现市二所西南角)。民国时期,县管的案件,
拘押人犯,仍用清代原狱。1928年后,泰安地方法院在泰城登云街设看守所。
1931年在五马庄(现五马湖处)建模范监狱,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关押
于内。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宁春霖部拆除。
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在徂徕山作书坊设看守室。次年,县公
安局在春马窝村设看守所。1942年,贯彻《山东省公安局拘押差犯暂行条例》,
必经法定手续始能逮捕羁押人犯,对被关押者不侮辱、虐待和体罚。1948年6
月,在泰安城设拘留所(现市中级法院址)。1951年,县法院看守所移交公安
局,与拘留所合并为看守所。1957年,看守所迁至南关(现市公安局宿舍址)。
1977年11月,在泰城五马庄建新所,监室32间,面积649平方米;放风场20间,
面积694平方米;附属设施18间,面积1444平方米。1980年,所内设卫生室。
次年被评为泰安地区第一类看守所。1983年监室内安装监控设备和审讯指挥
系统。1984年被押人犯122人。
预审1939年, 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负责审讯并处理汉奸、特务分子。
1941年3月,县公安局主要审讯各区公所、分所送来的案件,由县司法科判决。
1943年6月,贯彻省《审讯工作基本条例》,实行监狱侦察制度、侦察审讯制
度、陪审制度、三堂三审制度(侦察审讯、正式审讯、重复审讯)、审讯会议
制度。1947年12月25日,在土改复查中,逮捕地主恶霸、伪顽村长等2025人,
分别受到不同的刑事处分。当时受错误路线影响,审讯较为粗疏,有的人被
误判。
1949年6月,县公安局负责案件预审工作。1951年,镇反案件审理量大,
重大案件由公安局审理,一般案件由法院审理。1957年11月,执行拘留条例、
预审条例后,对拘留人犯在24小时内预审弄清案情,向检察院提出处理意见。
是年共逮捕105人, 拘留67人, 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审理。1963年,贯彻
“稳、准、狠”的对敌斗争方针,共受理案犯876名。“文化大革命”开始,
案件审理由革委会保卫部审判组负责。1973年6月,恢复公安局预审。1980年
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预审工作严格依法行事。次年,贯彻从重、
从快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预审工作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案”,扩
大破案线索448条,破案321起。1982年3~4月,泰安地区公安处党组和省公
安厅分别为泰安市公安局的预审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和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