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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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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前,人民公安主要集中力量打击武装土匪。 建国后, 公安机关坚持刑侦方针,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2年发案 46起,破案31起,破案率为67.4%。1958年发案542起,破案400起,破案率为 70%。1966年发案59起,破案51起,破案率为86.4%。“文化大革命”中,法 制被破坏,刑事案件增多,仅1973年,即发生刑事案件267起,破案91起,破 案率为34.1%。1979年,流窜犯罪活动猖獗,发生刑事案件207起,针对流窜 犯“城乡跳跃,走一线作一片”的作案特点,采取重点设卡堵截、架网守候、 巡逻清查等措施,破案151起,破案率为72.9%。1983年8月,公安、检察、法 院配合,集中力量两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 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于8月10日、9月21日两次抓获各类犯罪分 子822人,破获各类积案835起,缴获各种枪支8支、子弹163发、炸药32.75公 斤、 雷管25个、匕首和刮刀等37件,摧毁流氓、抢劫和重大盗窃团伙66个。 1984年发案58起,破案54起,破案率为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