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十、基层治安保卫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3/article/5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十、基层治安保卫
县公安局于1951年7月制定《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意见》,至10月, 全县各区设21个治安保卫委员会。1952年11月整顿治安保卫组织,培训治保 委员,治保委员会增至185个。1963年增至851个。“文化大革命”中,治保 组织被破坏,治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76年,治保组织恢复,治保工作逐 渐加强。是年,泰安城及各公社驻地和各集市,采用群众自治、厂社联防、 厂企联防、厂企街村联防等形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各基层治保组织在治 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敌斗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仅1981年,即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288起,占发案数的84.46%。1982年 11月成立市联防委员会,在泰安城设31个联防分会,并逐步扩大到各公社驻 地和较大集市,以“预防为主”,开展法制宣传、夜间巡逻、安全检查、协 助破案等活动。